通教基〔2012〕9号
2012年南通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崇川区教育体育局、港闸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普通中学: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苏办发〔2009〕24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中高招生工作意见》(苏教规〔2010〕2号)的有关规定与要求,结合南通市区实际,现对做好2012年南通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小学、初中招生工作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促进教育公平,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扩大并均衡配置优质教育资源,使小学、初中招生有利于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办学水平,有利于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二、各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按照“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义务教育的目标,努力办好每一所公办小学、初中。依法保证所辖区域内的所有小学适龄儿童和每个小学毕业生的义务教育公办学位,确保每个学生享有公办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小学、初中入学率达100%。
三、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鼓励跨区协作,优势互补,采用联合办学、校际挂钩、教师交流、资源共享等多种形式,提高优质教育资源建设水平,扩大优质资源的共享度。
四、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由各区教育主管部门将本辖区范围内小学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根据户籍和住房分布情况,按小学、初中施教区安排至小学、初中学校,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
五、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自觉维护义务教育招生秩序。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坚决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各种名义设重点学校、分快慢班,已经举办的要清理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不得以各种学科竞赛成绩、特长评级作为录取依据。不得招收择校生和以借读生等名义变相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按照施教区范围录取学生,一律不得录取非本施教区范围的学生。
六、继续实行义务教育学校免收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
七、外来人员子女可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小学报名者凭户口簿、独生子女证、暂住证及父母用工合同(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初中报名者凭上述证件及小学毕业证书到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登记,由教育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学(已在本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可在就读学校与本地学生一起登记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