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绩公布
学业考试成绩以原始成绩和等第两种形式呈现,以等第形式公布,分A、B、C、D、E五个等第。等第确定办法:按照参加学业考试学生人数的一定比例划分等第。考试人数的15%为A等,25%为B等,35%为C等,20%为D等,5%为E等。
7月3日前后,由区县教育局统一领取考生成绩,并通过学校及时发给考生个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考试成绩给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学生本人可通过上查询系统等形式免费查询自己的考试科目分数,查询网址:http://www.zbedu.gov.cn;http://www.zbedu.net;http://jichu.zbedu.net。
成绩公布后三天内,允许考生查阅试卷分数。查分期间,由学校负责组织需要查分的考生填写“学生查分申请单”,由区县教研室负责汇总,安排专人到指定地点集中进行查分,并及时将查分情况反馈给考生。对成绩有误考生的成绩由市教育局进行更正。
2.成绩管理
(1)学业考试成绩管理采取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三级管理备案,实行电子化管理。每次考试成绩公布后,市教育局统一下发学业考试成绩库,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分别留存备案。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考试成绩给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学生本人可通过学业考试成绩网上查询系统等形式免费查询自己的考试科目分数。
(3)学生因升学等原因需回原籍时,应由就读学校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学业考试成绩证明,一并转入接受区县和学校。接收的市内转入考生应由接受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原始成绩,参照本区县相应学科等第范围重新确定其学业考试等第,并通知接受学校一并留存备案。
(4)学生因外地转入等原因未参加相应学科考试或考查的,可申请随下一级参加学业考试或考查,根据原始成绩按照当年的等第划定办法划定等第。
3.成绩使用
(1)学业考试成绩作为高中学校录取的主要依据,实行水平测试后,不再单独组织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将学业成绩(等第和原始成绩)和基础素养评定成绩结合使用,根据学生的志愿,择优录取。(实行初中学业考试后的高中招生录取办法另行制定)。
(2)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条件。实行学业考试后,任何区县、乡镇、学校都不得另行组织任何形式的毕业考试。注:淄博教育网2010年中考成绩查询系统已于7月1日开通了,请广大考生及时登录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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