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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中考:普通高中招生分批次录取

发布时间:2013-03-14 17:56:36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昨天,石家庄市教育局发出《关于做好2012年石家庄中考初中毕业与升学工作的通知》,对今年石家庄市中考初中毕业与升学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今年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仍然分为毕业考试、升学考试两部分,组织形式采取“两考”分开的办法进行。其中,毕业考试在2012年5月15日以后进行;升学文化课考试时间为2012年6月21日至22日,五个科目考试时间各120分钟。

文化课考试总分600分

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幼师、幼师类特色高中班、中专、中技、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需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升学考试。其中,初中毕业生升入普通高中学校升学总成绩为650分,包括文化课考试成绩600分和学生专门性发展素质评价50分(其中:体育成绩满分30分;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满分为10分;信息技术考试满分10分)。初中毕业生升入五年制大专和普通中专升学总成绩为630分,包括文化课考试成绩600分和体育成绩30分。

据悉,升学考试科目为6科,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两门学科)、文科综合(包括思想品德、历史两门学科)、体育,满分630分。各科分值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听力测试30分,笔试部分90分),理科综合120分(物理55分、化学35分,综合题30分),文科综合120分〔思想品德45分(其中民族团结教育占7分)、历史45分,综合题30分〕。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为全闭卷形式,文科综合为全开卷考试。外语除纸笔考试外,还安排听力测试。在文科综合开卷考试中,考生可携带相关课程的教科书进入考场。

因听力残障不能参加英语听力测试的,由市特殊教育学校进行听力检测,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审核批准后,可免于英语听力测试。英语听力成绩按笔试成绩乘以听力分数与笔试分数的比值,换算后计入中考英语总分。

优惠条件和照顾分值有规定

按照省教育厅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要求,今年中考优惠条件和照顾分值包括: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全国重大国际比赛以及国家主办的全国性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少年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以及全国竞赛计划中安排的各种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六名或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单项前五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及二级运动员,且在报考当年经过市教育局组织的中考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合格的考生,照顾20分。2011年秋季进入初中阶段一年级的学生由原来的在考生中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改为增加10分投档。

此外,烈士子女照顾16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青年及侨眷高知子女照顾10分;农村户口独生子女照顾8分(按石家庄市市民子女同等对待在市区参加中考的除外);现役军人子女照顾8分;少数民族考生照顾8分;参加石家庄市中小学“探索者”创新实践大赛获一等奖的初中阶段学生照顾5分。

以上照顾分数在普通高中招生时计入考生总成绩。同一考生具备多项加分条件的,只选最高一项,不累计加分。凡享受优惠加分的考生,一律由招生部门负责在媒体公示,接受监督。

普通高中招生分批次录取

我市规定,具有石家庄市常住户口和符合外地来石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升学有关政策规定的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中考。初中往届毕业生不允许报考普通高中(含社会力量办普通高中)。初中毕业生的中考报名资格由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和招生部门联合审定。各县(市)、区中考报名及组织考试等项工作按照市考试院统一安排进行。

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实行分批次录取。同批次学校按照先录取公助生,后录取择校生的办法进行。同一批次公办普通高中按照招生范围、招生计划、考生志愿,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考生升学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等级在高中录取时的要求是: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考生的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等级不少于3个“A”且不得有“D”;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考生的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等级不少于2个“A”且不得有“D”。

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公助生招生计划分统招生和分配生两部分,公助生录取按照先统招生后分配生的顺序进行。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包括: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课考试五个科目的成绩和专门性发展素质评价成绩(总成绩650分);初中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等级(在各区招办报名的社会考生不进行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五年制大专和普通中专录取的主要依据: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课考试五个科目的成绩和体育成绩(总成绩630分)。

招生录取职责有具体划分

按照招生录取职责划分:市区普通高中、市54中、辛集中学、正定中学、石家庄实验中学、石家庄第二实验中学的新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幼师、中专、中技和职业高中招生采取考试院统一录取和学校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县(市)、矿区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工作由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负责。

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办法为:将市区范围内20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的80%(精英中学150名),依据各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分配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参照20所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公助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浮50分确定,实行分学校录取。市区20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下达到初中学校的分配生方案由市教育局确定。户口在我市,在外地就读初中,回我市报名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按同等比例享受分配生政策。各县(市)所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由各县(市)教育局将所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公助生”招生计划的80%,依据本县(市)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人数直接分配到有关初中学校,参照上述办法,实行分学校录取。

辛集中学、正定中学、石家庄实验中学、石家庄第二实验中学4所学校面向农村县(市)的分配生计划和招生办法为:将4所学校公助生计划的80%,依据各县(市)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以县(市)为单位分别下达招生计划,再由各县(市)教育局依据所属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人数按比例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实行分学校录取;其余20%公助生指标实行统一录取。

部分学校招生计划由教育局统一安排

我市规定,直属学校和市内五区、开发区属中学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含分配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统一下达。

其中,师大附中开办的林汉克高中“宏志班”招生执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面向全省招收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贫困的应届初中毕业生50名。市17中、市27中承办的“宏志班”招生执行省会文明办有关文件规定,面向我市所辖县(市)、区各招收50名学生,市17中招生范围为:辛集、晋州、栾城、井陉、元氏、赵县、赞皇、高邑、新华、桥西、桥东、矿区12个县(市)、区;市27中招生范围为:平山、灵寿、行唐、新乐、正定、无极、深泽、藁城、鹿泉、裕华、长安、高新区12个县(市)、区。

市9中承办的“珍珠班”、市42中承办的“福彩助学班”、辛集中学承办的“珍珠班”面向全市招收家庭贫困、学习成绩优秀的初中毕业生各一个班,每班50人。市15中、24中承办的“山区班”面向我市山区县招收家庭经济困难、学习成绩优秀的初中毕业生各一个班,每班50人。

经省教育厅审批的市区高中学校的国际班面向市区招生,招生计划等事宜执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市15中空军飞行员基地班在全市招收一个班,招生50人。市6中、市12中作为艺术特色示范性普通高中,今年继续面向艺术教育比较薄弱的农村县(市)招收艺术特长生,招生比例不超过该校高中艺术类招生总数的20%。师大实验中学面向市区招收美术特长班2个,招生80人。市38中面向市区招收书法特长班2个,招生50人。石家庄第二实验中学面向县(市)招收美术特长班1个,招生40人。民办普通高中实行自主招生。在中考成绩公布后由学校自行组织录取,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学籍管理部门注册备案。各学校体育特招生招生办法另行通知。

严格管理 严禁违规招生

市教育局强调,严禁市区普通高中学校到各县(市)进行招生宣传、组织生源,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派教师到学生家里做工作、搞宣传,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宣传,包括招生咨询、招生广告、学校简介和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途径进行的广告宣传,必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宣传由市教育局普教处审批,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宣传由市教育局职教处审批。

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学校不得接收无学籍学生,不得随意转出或接收学生,严禁挂空籍和无籍就读,杜绝一生多籍或一籍多生现象。特殊情况确需转学的须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违反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出现未经批准转出或接收学生、虚假中考报名等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减少该校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数额,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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