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城区各初中学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宜昌外国语学校和城区民办初中继续实行提前招生,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免试入学原则。根据《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或者变相考试的形式选拔学生,不得为选拔学生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不得将各种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书等作为新生入学和编班的依据”的规定,今年所有“提前招生”学校不得以笔考方式录取新生,同时,不得要求小学推荐“学科学习特长生”。
(二)计划招生原则。凡参加“提前招生”的学校应向市教育局计财科申报招生计划,经批准后方可招生。不具备办学许可资质,或招生计划未经市教育局审批认可的,一律不得擅自招生。
(三)公正公平原则。各招生学校要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告知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录取办法、收费标准等信息,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和服务。
二、招生计划和办法
(一)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2年城区部分初中学校提前招生计划的通知》(宜教计[2012]14号)文为准(招生计划见附件)。
(二)招生办法2012年宜昌外国语学校只招收城区(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和高新区)学生,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政策,招生实行电脑派位的办法,在各民办学校招生之前进行。民办学校招生范围不受区域限制,实行面谈的办法。电脑派位是指通过计算机随机挑选确认学生,面谈是指采取当面谈话,询问相关情况,查看素质报告书等办法进行,面谈时学生不得携带任何书写工具进场,学校也不得向学生现场发放书写工具。
三、工作职责
(一)市教育局工作职责:1、制定全市统一使用的报名软件、电脑派位软件和电脑派位规则;2、审核报名情况和各学校具体招生办法;3、对各学校招生招录工作进行督察;4、负责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二)县市区教育局工作职责:1、组织各地小学毕业生毕业考试工作,将考试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给学校和学生本人;2、组织各地小学做好小学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三)招生学校工作职责:1、制定本校新生入学方案和面谈方案;2、组织本校电脑派位或面谈工作;3、办理新生入学登记注册手续。
四、工作程序
(一)制定方案1、6月22日前,学校制定新生入学方案和面谈办法;2、6月23日,学校将制定的新生入学方案和面谈办法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查批准;3、6月25日,学校将审查批准的新生入学方案和面谈办法面向社会公布。
(二)学生报名报名时间统一为6月30日8:00时至7月5日17:00时,学生在宜昌教育信息网(http://www.yce21.cn/)上自主报名。每位学生只能选报一所民办学校,重复报名无效。选报宜昌外国语学校的学生可同时选报一所民办学校。在宜昌市小学毕业的学生,报名时凭湖北省学生学籍网络管理系统中的省编学号、省编学籍识别码、姓名等信息(此信息可以向所在毕业小学获取)在网上自主报名。非宜昌市小学毕业的学生,凭小学毕业证书、相关学籍资料和本人户口本原件于7月3日至7月5日工作时间内到宜昌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接受审核并办理报名手续。
(三)学校招生和注册
1、宜昌外国语学校招生和注册。7月8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将学校报名数据库制作成光盘并予以封存,作为电脑派位数据。7月9日,市教育局电脑派位督察员携带电脑派位软件和报名数据光盘到宜昌外国语学校,在公证员现场公证下,检查电脑派位设备运行情况,检查无误后全部予以封存。7月10日,宜昌外国语学校邀请家长代表、人大代表等,在公证员和市教育局督察员现场公证和监督下进行电脑派位,并将电脑派位录取学生名单向社会予以公布。7月13日前,录取学生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在宜昌外国语学校已办理注册的学生不再参加民办学校面谈。
2、民办学校招生和注册。7月15日至20日,民办学校根据本校面谈工作方案组织学生面谈,根据面谈结果确定录取学生名单并予以公布。7月25日前,学生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手续。
3、录取名单确认后,学生应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手续,逾期未办理注册手续者,学校可取消其录取资格。
4、各学校录取名单于7月30日报基础教育科备案。凡已被以上学校录取注册的学生,将不再安排到其它公办学校就读。
5、报名人数低于招生计划数的学校,不实行电脑派位和面谈,其报名学生应全部录取,不足部分可在其他学校录取结束后再登记注册录取,直至完成招生计划。
6、以上学校新生入学时间与其他学校七年级新生入学同时,不得随意提前。
7、民办学校招收的城区户口以外的学生,三年以后的中考应按户口政策在所在县市区报名考试和录取,各县市区应妥善安排好以上学生中考的报名考试和录取工作,以上学生在城区就读将被编排“临时学号”。如果学生要求在城区参加中考和录取的,将按“临时学号”的管理办法予以受理。
五、工作要求
1、各学校要根据市教育局关于“提前招生”学校新生入学政策,组成专班制订好本校的新生入学方案和面谈办法。
2、各学校应严格执行新生入学工作的有关政策,严格做到“七不”。一是不提前组织报名;二是不做违规宣传;三是不违规组织招生考试;四是不将社会性学科竞赛成绩或社会办学机构的测试结果与学校招生挂钩;五是不要求小学推荐学科学习特长生;六是不超计划招生;七是不乱收费。并妥善处理好招生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市教育局将切实加强对“提前招生”学校新生入学工作的管理,对于违反新生入学政策和规定的行为,将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削减违规校的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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