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第一中学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
为推进培养模式多样化,探索发现和培养创新人才途径,充分发挥优质普通高中部分招生名额合理分配(以下简称指标生)导向作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审计署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12]1号)精神,佛山市第一中学继续面向全市招收指标生。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指标生名额分配办法
根据《关于印发佛山市201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佛教招[2012]3号)要求,佛山市第一中学安排30%的普通生计划面向全市招收指标生,30%的普通生计划即270人,按各区应届初中毕业生生源比例分配到五个区,各区指标生分配名额如下:禅城区39人,南海区91人,顺德区97人,三水区26人,高明区17人;各区教育局应将指标生名额按每校至少1人的规定分配给区内各个初中学校(包括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
二、指标生条件
⒈ 必须是具有本市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⒉ 必须参加佛山市201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
⒊ 综合表现评定结果应在B等级(含B等级)以上;
⒋ 具备在同一所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学籍的档案资料;
⒌ 有违反办学行为规范的初中学校,取消分配指标生资格。
三、录取办法
⒈ 指标生报名、填报志愿、考试、录取时间及程序遵循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统一安排;
⒉ 指标生按正取生录取。指标生的录取在佛山市第一中学普通生分数线划定后,降20分划定指标生录取最低控制线,再根据考生中考成绩及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⒊ 佛山市第一中学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自动转为普通生计划进行录取;
⒋ 具有指标生分配名额的初中学校,所分配的名额没有完成的,名额自动失效,不再补录。
四、组织要求
⒈ 各区教育局拟定本区内指标生名额分配方案;
⒉ 各区教育局应在2012年4月1日前确定接受指标生分配的初中学校名单,并进行公示;
⒊ 各区教育局在2012年4月16日前将公示后的学校名单报送市招生办审批,市招生办在佛山招考网公示后,在中考填报志愿前发文公布;
⒋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大对招收指标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制定有效措施,坚决抵制弄虚作假行为,杜绝各种违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