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公办示范性高中招收择校生实行“三限”政策(即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限钱数”是指择校生择校费省级示范性学校每生每期不超过2300元,市级示范性学校每生每期不超过1800元,择校费不得跨学期预收。学校对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其收取学费,但可按规定对其收取书籍课本费和作业本费。
“限分数”是指择校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低于同层次公办高中计划内录取线10%以内。
“限人数”指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要控制在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的20%以内。而在此前,择校生的比例为不超过30%。
“三限”政策之外,以自费、旁听、借读、转学、非计划生等名义招收学生并收费的行为均为乱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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