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的规定,结合各校办学规模和条件统一下达。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含指令性计划和择校生计划两种。择校生计划数不得突破省、市规定其所占总计划数的比例。省示范高中和县(市)区一中的指令性计划含统一录取计划和分配生计划两种。计划分配方案和招生范围由市教育局另发文规定。
市招考办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与各高中阶段学校核对招生计划,并将相关内容及说明于5月底统一对社会公布。
严禁超计划或超范围招生。各高中阶段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下达的招生计划,擅自超计划或超范围招生的,市招生考试机构一律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鼓励中职学校面向全省、全国招生。
考生档案
(一)规范建立考生纸介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建档是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初中学校必须高度重视。考生电子档案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电子档案信息由初中学校按市教育局统一规定具体组织采集;纸介质档案由初中学校按市教育局规定建立并保管;严禁在建立考生纸介质档案和电子档案过程中弄虚作假。
(二)考生纸介质档案严格按市教育局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组建,保证考生纸介质档案的完整、规范。考生纸介质档案袋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式样。档案袋外张贴考生签字的正式志愿表。考生纸介质档案应按资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纸介质档案建档内容为:(1)初中三年的《初中学生发展评价报告册》(含宜昌市中学生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及专题教育学习情况考核记载表);(2)初中三年的关键性表现材料(关键的表现作业、综合实践活动情况、特长和获奖情况,限报三份);(3)初中毕业生报考登记表;(4)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5)考生志愿表;
(6)有关优录证明材料。
(三)初中学校要根据市教育局关于纸介质档案的管理和发放办法,严格办理档案交接登记手续。考生纸介质档案建档完成时间须在6月底前。学校应于7月8日前上交考生档案。
(四)考生电子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考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综合素质评价、优录条件等)、志愿信息、成绩信息等内容。电子档案信息要求真实、完整、准确,要与考生报考登记表等纸介质材料的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电子档案中的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因考生本人填写或校对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往届生的纸介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建立,于10月底前网上填报志愿及录取时统一办理。
(六)市招考办按省的相关规定进行汇总、整理和建立全市中考考生电子档案库,并负责电子档案库的管理和使用。7月8日前完成建立全市考生电子档案库,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禁止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