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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济宁初中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意见

发布时间:2013-03-14 17:56:15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济宁市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通知》(鲁教基函〔2009〕48号)精神,现就我市2012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12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本着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习和发展全面鉴定,促进学生个性和潜能的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学习能力;本着有利于推动中小学课程改革和教学改革,检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育教学情况,发挥考试对实施素质教育的导向作用;本着有利于为高一级学校录取新生提供学生学习和发展方面的信息,使高中段各类学校选拔合格新生,促进教育质量提高和高中段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全面推进阳光招生工程制度化,确保全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平、公正、公开、安全、有序进行。

二、考试内容、形式和计分办法

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成绩,既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成绩,也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考试内容包括统一考试科目、考查科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艺术体育特长生考试等内容。

(一) 统一考试科目

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 政治,地理,历史,生物。考试成绩以等级和分数两种形式呈现,其中地理、生物科目的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计入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其他考试科目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

各科目分值:总分610分,其中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含听力测试20分);物理、化学合场110分;政治、历史合场110分;体育60分;信息技术20分;物理、化学实验操作10分(抽选一科)。

四年制考生初三学年已参加历史科目考试的,本次不再参加历史考试。

统一考试科目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考试过程中不得使用计算器。

考试时间:6月11--13日。

科目 时 间

日 期

上午

下午

月日

(星期一)

语文

(∶—∶)

政治历史

月日

(星期二)

数学

(∶—∶)

物理化学

(∶—∶)

月日

(星期三)

英语

(∶—∶)

英语听力(∶—∶)

学 业 考 试

6月11日下午,三年制考生考政治、历史,时间为14∶30—16∶30;四年制考生考政治,时间为14∶30—15∶30。

6月13日下午,安排非毕业年级初中学生学业考试,14∶30—15∶30,三年制初二和四年制初二学生考地理;16∶10—17∶10,三年制初二学生考生物;16∶10--18∶10,四年制初三学生考生物、历史。

因转学等原因未参加历史、地理、生物考试的,报名时要单独注明,另行安排考场。地理、生物学业成绩等级为C级及以下的,学生可自愿报名参加补考,考试时间为6月13日下午。补考分数75分以上(含75分)的为B等级,60分--74分为C等级,60分以下的为D等级。

体育、实验操作、信息技术考试内容、标准和实施办法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定,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二)考查科目

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由初中学校组织进行考查,考查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并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三)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各初中学校要在学生初中三(四)年成长记录、学期评价的基础上,按照《济宁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试行)》要求,做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县市区学校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于5月10日前报县市区教育局备案,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于5月18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四)艺体特长生考试

市教育局制定特长生考试指导意见,各招生学校依此制定学校特长生招生考试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内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特长考试和成绩上报工作。艺体特长生测试必须在6月18日前进行完毕。

三、命题指导原则和要求

命题依据课程标准,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在着重加强“双基”考查的同时,重视过程方法和情感态度价值观的考查。

考试内容加强与社会实际的联系,增强问题的真实性和情境性,重视考查学生提出、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收集、整合、运用信息的能力。

结合学科内容,用开放性、探究性题目考查学生在过程方法和情感态度方面的达标情况,从而更好地发挥考试在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发散思维能力和创新精神方面的导向作用。

四、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普通高中实行指令性计划,职业学校实行指导性计划。各普通高中学校在招生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

公办普通高中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招收非本县市区学生;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可以面向全市招生(见附件1)。

五、考生报名和志愿填报

(一)报名和信息采集

学生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高中招生报名,由初中毕业学校(学籍以2012年1月20日为截止时间)集体到县市区教育局基教科办理报名手续,返回原籍报名的考生由县市区安排时间、地点进行报名。考生基本信息从全市初中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提取,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实行无纸化管理。报名时间:4月16日至18日。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二)志愿填报

志愿填报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组织进行,高中招生学校不得参与志愿填报工作。志愿填报地点一般设在初中学校,县市区要组织人员接受学生填报志愿的有关资料并做好整个过程的监督,严肃纪律,严禁老师强迫考生填报某个志愿或代学生填报志愿。

考生填报高中学校志愿需由考生本人填写《济宁市高中招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并由家长亲自签名确认。志愿填报结束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志愿。

六、毕业认定

初中学生毕业资格由学业考试(含考查)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两部分组成。学业考试各学科成绩的80%、65%、50%分别为毕业成绩优秀、良好、及格的分数线,未达到50%为不及格。综合素质评价六个方面的指标中,四项达到C级即达到综合素质评价毕业标准。初中学生学业考试(考查)科目成绩达到及格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毕业标准方准予毕业;学业考试成绩为D等级的学生,由初中学校组织补考,补考及格者准予毕业。未经学校批准不参加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的考生不能补考,不予核发毕业证书,只发放义务教育结业证书。

七、高中招生录取

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11]8号)要求,公办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80%为统招生(含推荐生、指标生和综合生),20%为自主招生。录取采取推荐录取、指标分配录取、综合录取、自主录取、特长生录取等形式,录取时综合参照学生的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动手操作能力、特长潜能等择优录取。

(一)普通高中录取

1、推荐录取。对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地理、生物学业考试科目(以下简称学业考试科目)均达到A级,由初中学校至少两名教师(班主任、一科任课教师)写出推荐信,可报考本县市区的省级规范化学校。填写《2012年济宁市高中招生推荐生申请表》(见附件3)。经县市区教育局汇总后,统一调度安排,按学生填报志愿通过调查、面试、综合能力测试、特长展示等方式核实,并在学生初中学校、报考高中学校公示5天,5月18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后,确定提前录取名单并上网公布。提前推荐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全市统一的招生考试,其他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已被推荐录取的学生。

高中学校录取的推荐学生人数控制在规模内招生计划的5%以内。各县市区可将推荐指标根据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2、指标生录取。各县市区将本区域内省级规范化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60%,依据各初中学校应届在籍在读的初中毕业生数(不含借读生、往届生)和对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评价结果等,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按照分配到各初中的定向指标数,根据该初中学校考生的志愿、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考试科目达到B(含B)级以上,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指标生在统招线下照顾60分,但不得低于该校最低录取控制线,未完成指标生录取的初中学校,下年度调减相应指标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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