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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高级中学2012年推荐生招生办法与录取程序

发布时间:2013-03-14 17:56:14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一、推荐生招生办法与录取程序

1.招生要求

“提前录取”推荐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应达到“优良”,身心健康,并优先考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初中阶段曾被评为上海市市级或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干部(员);

(2)初中课程学科知识掌握扎实,文理科均衡发展,学习成绩优秀。

2.招生办法及录取程序

(1)报名方式

初中学校推荐的优秀生,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须在5月13日9∶00至15日16∶00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按照“推荐”类别网上填报我校志愿。

(2)选拔办法

① 学校招生工作小组审核填报我校志愿的推荐生材料。

② 通过面试全面考察推荐生的综合素质,择优预录取推荐生。

③ 当第一志愿投档数小于我校计划数时,按照规定程序招收第二志愿的推荐生。

④ 学校向区教育局、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上报预录取推荐生的名单。

⑤ 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后,预录取的推荐生考试成绩不低于市统一划定的“提前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我校正式录取。

(3)面试

5月19日,我校对“提前录取”推荐生进行统一面试。面试时请带好学生证(或其他有效证件)、获奖证书原件、黑色或蓝色水笔等文具。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考生名单请查询我校网站。

二、自荐生招生办法与录取程序

1.招生要求

“提前录取”自荐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应达到“优良”,身心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考:

(1)在初中阶段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学习成绩优秀;

(2)在初中阶段曾被评为上海市市级或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干部(员);

(3)初中阶段获市级及以上科技论文、科技作品或学科竞赛奖项;

(4)初中阶段在艺术、体育特长方面获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招生办法及录取程序

(1)报名方式

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市教育考试院备案的自荐生,须在5月13日9∶00至15日16∶00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按照“自荐”类别网上填报我校志愿。

(2)选拔办法

① 学校招生工作小组审核填报我校的自荐生材料,确定面试人选;

② 学校通过对学生“综合素质表现”、“学业成绩”进行综合测试,择优预录取自荐生;

③ 学校向区教育局、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上报预录取自荐生的名单;

④ 5月26日至29日学校与经区教育局审定的预录取自荐生签约;

⑤ 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后,预录取的自荐生考试成绩不低于市统一划定的“提前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我校正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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