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荐生招生办法与录取程序
1.招生要求
凡具有推荐资格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经本人申请、中学推荐,我校依据上海市中招政策,以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的原则,从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社会实践、兴趣特长等方面全面考察评价,择优录取。
(1)在初中阶段获市、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少先队员的学生,学习综合成绩特别优秀者。
(2)在初中阶段获市教委认可的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等学科和科技竞赛上海市等第奖者,区一、二等奖者的学习成绩优秀者。
(3)思想品德综合素质表现突出,有很强的社会实践能力,有特长的学习成绩优秀者。
2.招生办法及录取程序
(1)我校组织力量审核各初级中学所推荐学生的相关材料。
(2)5月18日,在我校网页上公布参加面试的学生名单及面试的时间、要求等(不再电话或书面通知)。
(3)5月19日(周六),我校举行面试。
(4)我校将根据面试成绩、区“推荐生”考试成绩或初三阶段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情况、所在中学的推荐意见等进行综合评价,确定预录取名单并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公示。
(5)7月,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成绩达到市教委划定的“提前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将被正式录取。
二、自荐生招生办法与录取程序
1.招生要求
(1)基本素养:
遵纪守法,诚实可信,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有良好的合作交流能力,有一定的艺术鉴赏能力,心理健康。
(2)学业情况:
有强烈的求知欲,有较强的自读自研能力,各科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名列年级前茅,学习兴趣广泛,有较大学习潜力。
(3)个性特长:
具有某方面的特长,并在市级(含)以上竞赛中获得等第奖。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将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①在初中阶段获上海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少先队员的学生,学习综合成绩特别优秀;
②在初中阶段获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少先队员;
2.招生办法与录取程序
(1)学生必须在初中学校填写“自荐表”并由初中学校认可、公示。
(2)学生必须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以“金山中学”作为自荐志愿进行网上志愿填报。
(3)在确认成功填报我校后,学生按规定时间投递材料。我校将组织力量审核学生的自荐材料,确定初审合格者名单。
(4)5月18日,将在我校网页上公布通过初审可以参加面试的学生名单及面试的时间、要求等(不再电话或书面通知)。
(5)5月19日(周六),我校举行面试。我校将根据面试成绩、初三阶段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确定预录取名单(名单将公布在我校网页上,不再电话或书面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