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荐生招生办法与录取程序
1. 招生要求
我校将根据市教委下达的计划择优录取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勤奋、成绩优秀的符合2012年上海市中考报名条件的本市应届初中推荐生。
2. 招生办法及录取程序
(1)报名方式:推荐生应于5月13日至15日在“上海招考热线”网上填报“光明中学”志愿(4月29日上午可到我校进行招生咨询)。
(2)选拔办法:
① 报考我校的推荐生,由我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考生材料后,符合录取条件的,即予以预录取;
② 报考人数超过录取人数时,通知考生进行面试,择优预录取。
③ 被预录取的推荐生不得要求更改或放弃预录取学校。经市教育考试院网上公示后,预录取的推荐生须参加2012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其考试成绩不低于市统一划定的“提前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
④ 凡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推荐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进入我校法语实验班或理科创新实验班(具体内容可参看学校网站的介绍)。
二、自荐生招生办法与录取程序
1.招生要求
我校将根据市教委下达的计划择优录取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勤奋、成绩优秀的符合2012年上海市中考报名条件及自荐条件的本市和返沪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 招生办法及录取程序
(1)报名方式:
① 自荐生应在4月30日之前向所就读的初中学校提出“自荐申请”并填好《2012年上海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录取”自荐表》(可在“上海教育考试院”网站下载或向初中就读学校领取该表)。
② 5月13日至15日在“上海招考热线”网上填报“光明中学”志愿(4月29日上午可到我校进行招生咨询),并同时在“上海市光明中学”网站下载《上海市光明中学自荐招生信息表》,按要求投递到我校。
(2)选拔办法:
① 我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考生材料后,通知相关考生于5月19日~20日进行面试。学校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于5月24日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并上报区教育局审定。
② 被预录取的学生于5月26日~29日到我校进行“网上签约”,我校于5月30日前向市教育考试院上报预录取名单,预录取人数和实际招收人数相等。
③ 被预录取的自荐生不得要求更改或放弃预录取学校。经市教育考试院网上公示后,预录取的自荐生须参加2012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其考试成绩不低于市统一划定的“提前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
④ 凡经我校正式录取的自荐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进入我校法语实验班或理科创新实验班(具体内容可参看学校网站的介绍)。
3. 自荐资料投递
(1)材料投递时间:5月17日前,亲自送达递交到我校门卫室或邮寄,邮寄的以邮戳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