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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福建泉州中考录取时间:7月24日至8月20日

发布时间:2013-03-14 17:55:53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本报讯(记者陈玉珍) 2011年初中毕业生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和初二年学科会考工作日程安排已确定,中招填报志愿和中考时间比去年提前,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从7月下旬开始。

6月份组织考生填报升学志愿和参加考试。6月10日至13日考生网上填报升学志愿;18日至19日向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20日举行初二年学生地理、生物会考考试;21日至23日初中毕业生参加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

7月组织评卷和学校招生录取。18日至20日考生查询成绩。

7月下旬至8月开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录取工作分四批次进行。

提前批为师范类五年制高职,7月21日确定面试分数线,22日至23日考生面试、体检,24日至25日学校录取考生。

第一批为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录取,录取工作于7月24日至28日进行。

第二批为五年制高职,8月1日至3日进行录取。

第三批为各类中职学校,8月4日至7日录取,8月15日至20日组织各类中职学校补录取。

附:2011福建泉州中考录取办法

一、普通高中招生录取顺序

(一)录取填报“面向各县(区、市)招生的达标高中、民办高中”志愿的考生。已被该批次学校录取的考生将不再参加其他批次学校的录取。

(二)市区五所省一级达标高中录取。北师大泉州附中的50名统招生同批录取。

(三)其他达标高中录取。

(四)民办高中录取。

(五)一般完中。

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一)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考生在招生录取规定面前人人平等。

2.志愿优先原则。招生学校不得擅自录取没有志愿的考生。

3.择优录取原则。以考生参加中考的所有学科成绩的等级和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含因政策照顾加分或按规定扣分的实际分数,以下简称投档分)为依据,按照考生报考的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如需要降分数降等级录取时,按照“先降分数后降等级”原则进行。

4.达标高中录取的体育考试成绩须达到C级及C级以上。

5.市区五所省一级达标高中按照统招生、定向生、择校生批次依次录取。

(二)统招生和择校生的切线与录取办法

每批次按招生计划的1∶1.2进行切线,根据9A,8A1B,8A1C,7A2B,7A1B1C,7A2C,6A3B,6A2B1C,6A1B2C,6A3C,5A4B,5A3B1C……的学科等级顺序,依次确定各批次的最低入围等级。若入围的人数超过1.2的比例,则在最低入围等级的考生中,根据投档分确定与最低入围等级相应的最低分数线,再按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录取统招生时,如因考生成绩相同并列录取而超出招生计划,超出名额可在其他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剩余名额中统筹解决,不能解决的则从该校的择校生计划中调剂解决,并相应地扣除该校招收择校生的计划数。

(三)“集体学籍生”录取办法

1.市区“集体学籍生”采用单独切线、录取的办法。根据9A,8A1B,8A1C,7A2B,7A1B1C,7A2C,6A3B,6A2B1C,6A1B2C,6A3C,5A4B,5A3B1C……的学科等级顺序,按招生指标的1∶1.2确定最低入围等级。若入围的人数超过1︰1.2的比例,则在最低入围等级的考生中,根据投档分确定最低入围等级相应的最低分数线;若考生成绩相同,学校可以并列录取。

2.市区“集体学籍生”最低录取线应不低于所报考学校市区统招生的最低录取线。

(四)定向生录取办法

1.根据考生的志愿顺序,按五所省一级达标高中统招生批次已入围而未被录取的考生中,逐校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没有完成计划的学校,按照“先降分数后降等级”原则,继续分校、逐校录取。

2.降分数的幅度分别控制在各校统招生的最低投档分以下30分以内(含30分),降等级的幅度分别控制在各校统招生的最低录取等级以下5个等级以内。

3.在降分数、降等级录取后,各初中校没有完成定向生计划的剩余名额,首先用于解决定向生批次因成绩相同需要并列录取而超出定向生计划的问题,其次用于解决上述统招生并列录取而超计划的问题。如还有剩余名额,则面向市区考生(不含集体学籍生),根据考生的定向生志愿顺序,按等级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定向生批次因考生成绩相同需并列录取而超出该学校定向生计划,如果没有其他剩余的定向生名额可用于解决,则在该校的择校生计划中扣除。

(五)外县(市、区)剩余指标调剂办法

市区四所一级达标高中面向外县(市、区)招生的招生计划如果没有完成,剩余的名额用于解决外县(市、区)集体学籍生,但中考成绩应不低于所报考学校初步划定的市区统招生最低录取线。如果名额还有剩余,则调回纳入市区统招生批次录取,具体办法按照《关于2010年泉州市区一级达标高中面向集体学籍生招生录取办法补充意见》(泉教中[2010]23号)执行。

(六)省二级、三级达标高中招生办法

市区省二级达标高中、省三级达标高中参照省一级达标高中统招和择校生招生录取办法进行录取。综合素质评定合格以上(含合格)和学科等级有“D”级的考生可以参加省三级达标高中及一般高中的投档录取。

(七)师范类面试落选考生解决办法

填报五年专师范类志愿的考生,经面试落选,但考试成绩达到省一级达标高中录取等级和分数的考生,可以参加省一级达标高中投档录取。

三、市区达标高中录取时间

(一)泉州一中、培元中学、泉州五中、泉州七中及泉州一中“珍珠班”面向全市招生录取时间:7月17日上午。

(二)泉州一中、培元中学、泉州五中、泉州七中、城东中学等五所中学面向市区招生及市区其他普通中学招生录取时间:7月24日。

(三)各完中的招生录取工作,务必于7月28日前结束。

(责任编辑:马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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