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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考取消奥数加分 高考奥数政策年内或调整

发布时间:2013-03-14 17:55:51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向奥数说“不”的话题,引发读者持续关注。继前日省教育厅表态“奥数与升学挂钩将被问责”后,省教育厅副厅长朱超华昨日接受《南方日报》独家专访。

朱超华透露,广东向“奥数热”开刀已经走出重要一步今年起,全省中考录取将取消各种包括奥数在内的加分奖励。

反对将奥数列为招考内容

为抑制“奥数热”、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省教育厅曾于2004年、2009年、2010年三次下发相关文件,要求规范办学,不得开设“奥数班”等各类性质的教学行政班,更不可以以举办这类班为名进行招生和升学考试。

南方日报:上月29日,省委书记汪洋接受小记者采访时就建议取消奥数这门课。省教育主管部门如何看待这一问题?

朱超华:在奥数问题上,我们的态度一直很坚决。奥数只适合极少数在数学领域有兴趣且有天赋的学生,不是每一个学生都适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均明确反对举办奥数班,尤其反对将奥数列入招生考试内容。

实际上,奥数热反映了我们的教育功利化,已经从高考(微博)不断延伸到小学阶段。这背离了义务教育的认知规律。我们应该回归教育之本办教育。

南方日报:那么,在抑制“奥数热”、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方面,省教育厅出台了哪些政策措施?

朱超华:2004年,省教育厅就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粤教基〔2004〕116号),明确全省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一律实行就近免试入学,不得对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或变相考试、测试。同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开设“奥数班”等各类性质的教学行政班,更不可以以举办这类班为名进行招生和升学考试。

2009年,省教育厅又出台了《转发〈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09〕88号),要求各地认真解决当前一些违背教育规律、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突出问题。比如,意见提出“学校考试命题要科学合理,考试内容要符合课程方案的基本要求,不得随意提升考试难度,增加考试次数”;“制止各种学科竞赛、特长评级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相挂钩”等具体要求。

然而,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是,部分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依法治教、依法办学的思想意识仍不够牢固,办学行为不规范现象还比较突出。因此,在2010年8月至10月,省教育厅先后3次召开部分市、县教育部门负责人及中小学校长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粤教基〔2010〕15号),进一步强调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性。

高考奥数政策”年内或调整

今年起,我省普通高中录取取消各种奖励加分政策(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加分除外)。与此同时,对高考加分进行调整和规范也在紧锣密鼓进行中,有关文件预计年内将出台。

南方日报:您提到的措施,在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方面有哪些具体规定?

朱超华:文件明确要求要控制试题难度,不出偏题、怪题。比如,考试内容(含单元检测)不得超出国家课程标准的要求,不得将“奥赛”等超课标内容列入考试内容,还鼓励采用多样化考评模式,更好地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的特长和潜能。

同时,文件对竞赛管理进行了规定,各类面向学生的竞赛活动都是要严格控制的。任何部门、学校、社会团体、机构等组织,未经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包括“奥赛”在内的任何学科竞赛、读书读报评奖和考级等各种竞赛活动;竞赛次数、规模都要严控,也不能强迫学校与学生,要遵循自愿参加的原则。

很重要的一点是,文件明确规定严禁将各类学科竞赛成绩与招生录取挂钩。好比说,不得对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或变相考试。严禁学校将各类学科竞赛成绩、“奥赛”成绩、社会艺术考级、特长评级等与招生录取挂钩(包括高中阶段学校录取),也不得作为奖励加分或作为编班和转学的依据。值得一提的是,自2011年起,普通高中录取取消各种奖励加分政策(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加分除外)。

南方日报:我们在报道中提到,民校联考中20分奥数题,是造成小学生学奥数的重要原因。省教育厅在此方面将出台哪些举措?

朱超华:民办学校招生行为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也在加强。文件中就明确规定民办学校招收新生必须在学年结束后进行,在招收小学一年级新生不得进行笔试,初中招生必须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主要的录取依据。

此外,针对一些城市小升初“民校联考”问题,近期,省教育厅将组织对民校联考进行专题调查。(民校联考)到底怎么考,考哪些内容,我们将进行审查,不允许超出课标之外出偏题、难题。一方面完善现有的规章制度,同时,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要进行问责。

南方日报:广东省高考加分政策的调整工作进展如何?奥数加分是否也在调整之列?

朱超华:省教育厅已经制定了文件,对高考加分进行调整和规范。目前,文件已送交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预计年内就将出台。

用问责制保证措施落实

对于群众投诉较集中的地区和学校,省教育厅将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督促指导各地各学校规范办学。而对于违规行为,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将被问责,处理结果将与教育工作考核、职务晋升、评先评优挂钩。

南方日报:我们如何保证这些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朱超华:要落实措施,肯定得先明确责任。省教育厅要求层层落实规范办学行为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规范办学行为定期检查制度、举报制度和通报制度,并明确了对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进行问责的具体要求。

同时,督查工作也在进一步加强。比如每学年开学我们都要围绕“课程设置、阳光编班、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规范学籍管理、防止辍学、规范招生、规范考试竞赛”等重点工作进行义务教育工作督查,督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并列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如果遇到棘手的,比如,群众投诉较集中的地区和学校,省教育厅还会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督促指导各地各学校规范办学。

当然,问责必须是严格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都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严格的问责制度,对辖区内存在将竞赛成绩与升学挂钩等违规办学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管理权限进行问责,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对违规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并将处理结果与教育工作考核、职务晋升、评先评优挂钩。

南方日报:下一步将采取什么政策措施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推进素质教育?

朱超华:首先还得加强宣传教育,关键还在引导。比如我们可以考虑通过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实施素质教育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引导竞赛奥赛去功利化,让学科竞赛真正成为兴趣爱好者的交流平台,引导全社会关心和支持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引导社会各界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和人才观。

同时,要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大对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的执法力度,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纠正违背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种不良倾向和错误做法。

再次,进一步优化评价标准也我们的努力方向。我们要逐步建立健全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的评价体系和学业质量抽测制度,加强中小学教学质量监控,积极开展教学评价改革,小学学习成绩评定采用等级制表述,淡化选拔与甄别功能,重视激励作用,关注学生的成长、进步状况和综合素质。

(责任编辑:马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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