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招生录取工作由考试院中招办负责组织实施。我市对招生录取工作的全过程实行计算机管理,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按照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招生考试总分),依照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如遇总分相同者,现役军人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女子优先录取,然后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三个单科成绩相同,则按随机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录取。经考试院中招办批准进行“加试”的学校(专业),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加试”合格的考生。计算机按各学校招生计划录取满额为止。
(责任编辑:沈甜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