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试行)》近日已经昆明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同意由市教育局发文正式组织实施。初中学籍在昆学生都应参加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其中,昆明市户籍的学生,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非昆明市户籍的学生,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只作为颁发义务教育阶段证书的依据,不参加昆明市普通高中学校统一招生录取。同时,继续对全市所有初中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评价材料进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志愿袋,供录取学校作为重要参考。
《方案》明确,从2012年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开始,全市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分配到初中学校,招收定向择优生的招生办法。主城区一级高(完)中划出公费生招生人数30%的指标,定向下达到具体的初中学校,由初中学校推荐报考,优质普通高中学校依据录取条件和升学成绩择优录取。郊县(市)区参照主城区做法,制定辖区内一级高(完)中招收定向择优生的招生录取政策,招收定向择优生占公费生招生人数的比例不少于30%。
从2012年起,昆明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将调整一级高(完)中录取批次的志愿,在统招择优志愿和定向择优志愿的基础上增设参考志愿,按照“统招择优志愿——定向择优志愿——参考志愿”的顺序录取。对于未完成的定向生指标配额,将纳入统招生录取使用,依据调剂指标和参考志愿择优录取,参考志愿录取分数不得低于统招择优生志愿录取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