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惠州市教育考试中心了解到,《惠州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加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近日出台,规范了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考试加分条件、加分标准和办理程序。按照《办法》,艰苦边远地区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散居少数民族学生、农村独生子女等5类考生在中考(微博)录取时可获得加分。
记者了解到,中考加分申请将于中考报名时进行。符合享受加分条件的考生,在报考时须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并填写申请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加分政策。详细流程和申请表可以登录惠州市教育考试中心下载。如果考生符合2项以上加分条件,将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享受一次加分优待,不重复享受加分。
5类考生中考录取加分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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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报考本市(县、区)普通高中学校,其成绩按照录取分值加10%后参加报考志愿录取。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报考本市(县、区)普通高中学校,其成绩按照录取分值加5%后参加报考志愿录取。
3.前款规定范围之外军人子女报考本市(县、区)普通高级中学,其成绩按照录取分值加1%后参加报考志愿录取。
4.散居少数民族学生报考本市(县、区)普通高中学校,其成绩按照加10分后参加报考志愿录取。
5.夫妇双方均属农业户口,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或夫妇双方均属农业户口的纯二女结扎户的女孩,报考本县(区)普通高中学校,其成绩按照加10分后参加报考志愿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