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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中考按总成绩高低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发布时间:2013-03-14 17:54:57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本报讯 省中招办强调,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招生计划指标和考生报考志愿的批次、顺序,按考生学业考试总成绩的高低和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依次择优录取。

今年,在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首先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体育8科的总成绩等级分;再比较总星数(含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7科的总星数和符合省定优惠政策加上的星数,已用于折算为总成绩等级分的学科星数除外);如考生总等级分和星数一样,再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当前3步不能区分,则“三侨生”、港澳台生优先。以上程序仍不能区分时,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提供的材料,自主择优录取。各招生学校于6月4日前制定并公布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录取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根据要求,除厅直属中学、高校附属中学、海南华侨中学以及变更管理权限后有全省招生协议的学校,继续全部或部分面向全省招生外,其余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不含择校生)不得突破招生区域面向全省招生。

省中招办特别强调,省、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择校生根据考生志愿的批次和顺序按学业成绩择优录取。已被第一、二批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择校录取。各学校招录择校生超计划和招录已被其他学校录取为公费生的不予审批,不予认可学籍,责任由学校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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