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志愿填报时间:5月25日至5月28日。
2.考生可单报或兼报二星级以上高中、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一般高中、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的任何一类学校。
3.考生填报二星级高中、一般高中、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的任何一类学校为参考志愿。填报这类志愿的考生可直接到有关学校报到注册。
4.志愿填报工作在网上进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在任何地点,任何能上网的计算机上自主填报或修改志愿。网上填报时间截止后,由各县(区)招办打印考生志愿核对表,县(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具体实施各学校网上填报志愿的确认工作。考生填报志愿前必须全面了解和把握招生政策,志愿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
5.为完成各类学校招生计划,规范招生行为,在星级高中、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录取工作结束后,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和计划数及填报征求志愿的分数要求,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考生于7月26日至28日上网填报征求志愿,并到县(区)招办指定地点确认,由市统一组织录取,没有填报征求志愿的考生不予办理补录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