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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吉林中考10项奖励和照顾政策公布

发布时间:2013-03-14 17:54:42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2012年中考,吉林市将实行10项奖励和照顾政策,但各项政策不能兼得和相加,如有两项以上,取最高值项。考生所在中学必须将照顾加分考生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如发现在中考照顾加分工作中弄虚作假,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具体来说,10项奖励和照顾政策分别是:

1.报考普通高中和高师、高职、中职学校的省级优秀学生加3分。

2.为保证和加强非英语语种的外语教学,学习日语、俄语的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可降5分录取。

3.普通高中招生,部队子女入学照顾政策按吉市政发[2002]21号文件执行,降10分录取。高职(含“3+2”专科高职班)、中职学校的招生,部队子女入学照顾政策按省政府和省军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4.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降低5分录取。

5.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不含少数民族高中)按省委有关文件(吉发[2005]32号)的有关规定,加1分录取。

6.高师分院和乡以下(含乡)中、小学从事教育工作15年以上的教师子女报考师范类学校加10分录取。

7.见义勇为模范本人或子女的照顾,按省人大《吉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降10分录取。

8.革命烈士子女降20分录取。

9.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术学校的,招生时降10分录取。

10.省援藏干部在援藏工作期间,其子女参加高中学校录取时给予降10分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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