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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黑龙江鹤岗中考录取加分照顾政策

发布时间:2013-03-14 17:54:41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2012鹤岗中考录取加分照顾政策:

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照顾10分录取;

现役军人子女照顾5分录取;

在中学阶段参加科技创新大赛中,获省三等奖以上的学生照顾10分录取(科幻画除外);

七小民族考生(蒙古、鄂伦春、达斡尔、柯尔克孜、赫哲、锡伯)持户口和市民委证明照顾10分录取,其他少数民族考生持户口和市民委证明照顾5分录取;

华侨、归侨、侨眷持有省侨办签字验印的证件照顾5分录取。

各种照顾证件需在报名时交验,不按时交验证件者无效。

以上照顾政策只适用于第一批次录取的学生,配额生、特长生、空飞空乘生及择校生不享受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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