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中午留校休息,每人每月收取8元钱,被称为“在校午休费”。这是河南省洛阳市第五十五中学新学期开学之后的一项“新政”。
此政策施行后争议不断,在网络上引发了激烈的讨论。日前,该校校长表示,8元午休费是有关工作人员对政策的误读,学校已经对此事件进行了慎重处理,同时将继续全力做好在校生午休看护工作。
家长:网络发帖质疑学校8元午休费
“我想调查一下洛阳各中学学生是怎样午休的?”9月5日下午2时,网友“kongshansheren”在论坛上发帖称,新学期开学之后,洛阳第五十五中学南院的学生需要向学校交午休费,才能在图书馆休息,同时在帖子中质疑“学生教室的课桌为什么不能用?学生中午为什么不能在自己的教室休息?”
帖子一出,引来网友热议。有网友斥责说:“这个太过分了,不是自家的孩子不知道心疼。”
网友“青石芽”评论:“再穷不能穷教育,再苦不能苦孩子。”
也有人对这个政策表示支持,并现身说法。网友“bluegem”称:“我是一个七年级学生的家长,学校发的《告家长书》中,每月8块钱午休费,本学期5个月共收40块钱。我认为,中午休息时间长达两个多小时,如果孩子都在自己的教室,安全怎么保证?孩子乱跑乱闹怎么办?还是有老师看着好。”
校方:午休费完全遵循学生和家长自愿的原则
据记者了解,由于洛阳第五十五中学南院校区位于远离市区的洛南新区,一些孩子离家较远,家长为安全起见,就让孩子中午在学校就餐并休息。
据有些家长反应,学校印发的《告家长书》中提到的每人每月8元午休费,是建立在学生和家长自愿的基础上,收取费用必须在家长同意并签字之后方能执行。
对于有些家长的质疑,该校校长助理徐韵春曾向媒体记者解释说,由于新学期留校午休的学生数量突然增加,每天看护学生的老师也增加到了十几个人,于是收取了午休费,全部用于补贴教师看护费和一些水电费。
一份从2012年春季开学起执行的《河南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服务性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第三条“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规定,小学生课后看护费,每生每月不超过8元,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确定。课后看护费要纳入学校的预算管理,由学校统一安排使用,主要用于教师的看护劳动补偿和弥补学生在学校看护期间发生的水、电等费用支出。
徐韵春称,这是学校收取8元午休费的政策来源。至于规定中提到的“小学”与实际收费对象的“中学”二者的区别,徐韵春曾回应媒体,《通知》中是针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应该也适用于初中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