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长春市中考改革将音乐、美术成绩作为优先录取依据。从2013年入学的七年级新生开始,将音乐、美术学科(艺术常识)测试成绩作为报考同一志愿且中考成绩相同的学生优先录取的依据。
音乐美术学科测试分值以百分制计入,音乐、美术各占50分。七、八年级学生音乐、美术学科测试由初中学校自行组织,每年两科总成绩的满分均为 100分。九年级学生艺术常识测试包括艺术素质考查和计算机测试两部分,艺术素质考查由各初中学校依据相关标准自行组织评定,满分60分;计算机测试由全市统一组织,满分40分,总分值为100分。 学生音乐、美术学科毕业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初一测试成绩×30%,初二测试成绩×30%,初三测试成绩×40%,总分为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