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北京市教委获悉,自2012年秋季学期起,中职校对具有正式学籍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等7类学生免除学费,中职类学生入学后的助学金分为两等。
自2012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政府教育、人力社保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城乡低保家庭(含生活困难补助家庭)学生、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孤儿(含福利机构供养和社会散居)、残疾人子女、残疾学生、农村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等7类学生免除学费。其中,涉农专业范围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涉农专业范围为: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等3个专业。
对于这7类学生资格认定方面明确,农村学生需出具户口本;本市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出具由民政部门核发的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出具由民政部门核发的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出具户籍所在地区县民政部门核发的证明;孤儿出具由民政部门核发的《儿童福利证》;残疾人子女出具直系残疾人家属二代残疾人证和户口本;残疾学生出具二代残疾人证;非本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出具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机关核发的低保或低收入证明。
具有正式学籍的一年级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不纳入免学费范围;目前就读的二年级以上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符合免学费条件学生,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仍执行免学费政策。
中职类考生入学后可申请的北京市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分两等。一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学年2500元,资助城乡低保家庭(含生活困难补助家庭)学生、领取生活困难补助金的重残人子女、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孤儿。二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学年1800元,资助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
自2012年秋季学期入学起,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政府教育、人力社保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一年级符合条件的学生,享受相应等级的国家助学金政策。目前在公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二年级及以上学生,按照“老人老办法”原则,仍按原政策享受相应等级的国家助学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