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核,凡允许进行加试的学校(专业),均在《2011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简章》加试栏中有所标注。考生报考的学校(专业)若有加试要求,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加试且合格后方可填报。考生特别要注意妥善保存“加试登记表”,以备核查。要认真核准初中校公布的加试信息,避免在填报志愿时出现差错。
(责任编辑:沈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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