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要求,今年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继续执行“三限”政策。各区县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北京市有关文件规定,切实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将择校生纳入招生计划,统一管理。择校生计划要通过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
录取时择校生志愿学校与其他志愿学校一样,按照考生成绩和志愿学校顺序依次进行录取。择校生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该学校普通班专业(通常为01专业)录取分数线20分;择校费收取标准每生不超过3万元。
考生应根据《2011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简章》中的有关内容选择择校专业的志愿学校。
考生在选报择校志愿学校时可参考以下建议:
(1)择校志愿学校只是所有志愿学校中的一部分,因此,考生要将择校志愿学校与其他志愿学校通盘考虑。
(2)同一所学校的普通专业与择校专业是连续填报还是分开填报,考生要根据自己对所报学校的向往程度、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区县招生计划、自己的学习情况等综合考虑后确定。
考生在填报志愿学校时要考虑自身家庭经济情况,如被择校专业录取,考生应按规定缴费报到,不得顺延至其后的公费高中专业或其他志愿学校。
(3)择校专业的录取原则和方法与其他志愿学校相同。从去年实际录取结果看,部分学校择校专业最低录取分数仅比普通班专业最低录取分数低一、二分。
(责任编辑:沈甜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