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我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名资格
(一)具有本市正式户籍的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和年龄在18周岁以下(1994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往届生均可报名。
(二)无本市正式户籍,但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名。
1、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名并报考普通高中:
(1)有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知青管理部门开具“原北京下乡知青子女”身份证明的考生;
(2)有区县教委开具“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的考生;
(3)有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和“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批准函”(有效期至2012年5月20日)的人员子女证明的考生;
(4)有人民解放军相关政治部门开具证明的随军子女考生;
(5)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至2012年5月20日)的人员子女考生;
(6)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父母一方为北京市正式常住户籍证明的考生;
(7)有中建保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中建保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子女身份证明”的非农业户籍考生。
2、首钢矿业公司职工子女中具有河北省非农业户籍的考生可以报名并报考在石景山区招生的普通高中和首钢高级技工学校。
3、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北京分公司职工的外省市户籍子女的考生可以报名并可报考北京市潞河中学和北京市运河中学。
(三)除上述所列情况外,没有本市正式户籍的借读学生可以报名借考。
(四)高级中等学校在校学生(含休学生)不得报名。
二、 报名办法
全市报名信息统一从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CMIS)中提取。具有报名资格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对本人基本信息进行录入和核对。
三、 报名时间
面向在校初三年级学生开网时间为:
2012年2月13日8时30分至3月2日17时
各区县可在此时间内根据本区县实际情况安排考生网上报名,留给每位考生的网上报名时间不得少于3天。
往届生和外省市回京考生的报名时间由各区县根据全市报名工作安排自行确定。
各区县于2012年3月31日前完成所有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和数据整理工作,过期不予办理。
四、 区县工作职责
(一) 做好本区县中考报名工作的宣传和培训。
(二) 组织本区县考生进行网上报名,按时完成有关报名信息的核对和确认工作。
(三) 做好本区县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
五、 工作要求
(一) 各区县要加强领导,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合理安排报名时间,制定周密、完善的工作方案。请各区县于2012年1月6日前报送报名工作安排和2012年初中学校变更情况。
(二) 要做好报名宣传和辅导工作,指导考生准确填报有关报名信息。
(三) 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加强对各项信息的检测,确保考生信息的完整、真实、准确,确保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 要向无本市户籍的初三学生宣传我市户籍及中、高考有关政策,动员他们科学、理智地选择在京报名借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