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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天津静海县外省回津考生中考报名须知

发布时间:2015-04-01 11:43:00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一、采集范围:

①已经具有我县常住户籍(含蓝印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②目前尚未取得我县常住户籍(含蓝印户籍),但2013年3月20日前可以取得我县常住户籍(含蓝印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采集时间:

2012年12月15日至2012年12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5:00)

三、采集地点:

静海县教育局服务处

四、咨询电话:

022-28940571(服务处),022-28942556(教育科)

网址(天津市静海县教育局网站)

五、所带材料:

①静海县的户口簿及复印件(蓝印户口还需提供城市建设费发票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我县户口的考生,可先提供其原籍户口簿及复印件,并务必于2013年3月20日前上交我县户口簿及复印件(蓝印户口还需提供城市建设费发票及复印件)。

②地市级学籍证明;

③2013年天津市八、九年级学生基本信息采集登记表(表格在静海教育局网站下载,填写后上报打印稿);

六、注意事项:

①因为要采集头像,学生本人必须来,要求学生衣着得体,留学生发型;

②户口簿的户主页、学生本人页以及城市建设费发票要复印在一张A4纸的正反面;

③学籍证明的格式如下:(必须打印)

外省回津中考考生学籍证明

×××系××省×××学校2013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号:×××,身份证号:×××。

特此证明。

地市级教育局学籍专用章 毕业学校章

2012年12月 日

注:学籍管理下放到县区的,可以加盖县级教育局学籍专用章,但要同时提供所在地市级教育部门出据的证明,证明格式如下:(要求打印)

证 明

我市初中学籍管理已经下放到各县(区、市),×××县(区、市)的初中学籍由该县(区、市)直接管理。

特此证明

地市级教育局章

2012年12月 日

④为更好地服务考生,根据往年河北、山东两省考生人数比较多的情况,我们决定12月15日主要接待河北省的考生,12月16日主要接待山东的考生。希望各位考生和家长合理安排时间,避免因学生过于集中给您带来不便。

⑤有关中考招生的各类信息将陆续在静海县教育局网站发布,请各位考生和家长注意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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