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今天上午发布2013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凡参加明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的学生,均须按通知的要求进行报名。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不得录取或预录取未经报名审核通过的学生。
本市户籍报考对象
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1995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县)或户籍所在区(县)报考。
非本市户籍报考对象
■ 持有效期1年(含1年)以上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在2013年6月15日居住证仍在有效期内,其子女为本市或外省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县)或居住证所在区(县)报考,居住证所在区(县)以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副联地址为准。
■ 父母双方或一方是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人员,其子女为本市或外省市应届初三学生及18周岁以下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县)或设站单位所在区(县)报考。
■ 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核定的各地来沪投资企业人员和审核登记的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政府驻沪办事机构有关工作人员,其子女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县)报考。
■ 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或原属本市常住户籍(含原上山下乡知青、支疆青年及其他支边支内人员),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县)报考。
父母双方或一方原属本市常住户籍的考生指原属本市户籍人员生育的子女。
此类考生应提供上海市居住证件(《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 原持有本市蓝印户口的本市应届初三学生,经各区(县)教育局(中招办)汇总名单后送本区公安分局、县公安局进行比对审核通过后,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县)报考。
本条政策至2013年执行截止。
■ 属在沪台胞及台胞子女,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的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或原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区(县)报考。
明年中考的招生报名时间为2013年2月25日至3月9日。在规定的报名对象中,本市应届初三学生均由其学籍所在学校集体报名,全部采用网上统一报名,分区(县)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时间为2012年2月25日至3月7日。往届初中毕业或外省市初中毕业的学生按规定在相应的区(县)中招办个别报名,时间为2013年3月3日至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