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对象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实行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两考合一的方式。学业考试报名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结合进行。(高中阶段学校是指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普通高中、高等职业学校、师范学校、技师学院、综合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
报名对象为:
1.具有南京市初中学籍的初二年级在校学生、2012年未参加学业考试报名的初三年级在校学生;
2.具有南京市户籍、在外市就读并拟回南京市升学的初二年级、初三年级学生;
3.有报考高中阶段学校要求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高中阶段学校的在校学生不得参加报名。
二、报名手续
全市于3月10日至11日进行报名工作。各区县招生办负责办理本区县学生的报名手续。民办初中校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应在学校所在地的区县招生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1.具有南京市学籍的在校学生,均由就读学校到区县招生办集体报名,报名时须交验学生本人户口簿或有关证明,并交纳报名费和相关考试费用。
初二年级在校学生参加生物和地理考查,考查结果只计入2014年中考升学总分;2012年未参加学业考试报名的初三年级在校学生,应参加全部考试和考查。
2.具有南京市户籍并在外市就读的初二年级学生,如回南京市升学,应凭就读学校证明回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招生办报名。如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报名,可在5月20日至21日参加补报名。
具有南京市户籍并在外市就读的初三年级学生,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在2012年报名,可于3月10日至11日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招生办报名,参加体检、考试和考查;也可在5月20日至21日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招生办参加补报名,但各区县招生办不再为此类考生组织体检、体育考试和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
在本省外市就读的初三年级学生,可将就读地市招生办或市教研室出具的体育考试和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成绩证明,交区县招生办报我办确认;体检表交区县招生办确认。在外省就读的须参加南京市组织的体检、考试和考查。
3.往届初中毕业生应凭毕业证书和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招生办报名,年龄限在18周岁以内(1995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 具有南京市学籍并在2012年完成学业考试报名的初三年级在校学生,在3月10日至11日只需交纳体检和考试费用,修改有变动的信息。
因就读学校和户口所在地填报志愿范围不同、需回户口所在地升学的学生,持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县招生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建档号证明》(见附件一),于5月20日至21日回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招生办办理转档手续。
5.具有南京市学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在南京市继续升学,应在南京市就读的初中学校报名、填报志愿。
6.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学生,均须填写《生物和地理考查补考申请表》(见附件二),并交纳规定费用,参加补考。
①往届初中毕业生;
②初二年级已参加过南京市考查的休学学生;
③其他2012年未参加南京市考查的学生。
有初二年级休学学生的初中学校,须及时通知休学学生报名并参加生物和地理考查。
三、采集信息
1.初二年级学生报名时,需采集的信息有:建档号、班级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口属性(本市、外市)、区划属性(原市区、非原市区)。其中建档号共十位数,第一、二位是学生毕业时年度代号,第三、四位是区县代号,第五、六位是初中学校代号,第七至第十位是初中学校校内学生流水号。
2.初三年级学生只须修改已变动的信息。
如学生初三年级和初二年级在同一学校的不同班级就读,只需修改学生的班级信息;如在不同学校就读,应持初二年级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县招生办建档号证明,在初三年级就读学校报名(建档号证明须报所在地的区县招生办)。
3.初中学校应将外市户口学生建档号编排在就读班级中,市、区县可根据“户口属性”的信息进行单独统计。外市户口初三年级学生的相关户籍证明(户口簿首页和学生本人页的复印件)需按建档号顺序装订成册上报我办备查。无户籍学生的身份证号码按学籍规定方法编排。
4.以《南京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初中学籍管理平台)》(简称学籍系统)为基础,《南京市中考网上报名管理系统》(简称报名系统)与《学籍系统》实行数据对接,初中学校需确保两系统学生基本信息一致。
初中学校通过《报名系统》在规定时间内修改初三年级生源信息和采集初二年级生源信息,经区县招生办审核后上报我办。对《学籍系统》中就读学校与中考报名学校不相符的学生,中考报名学校应先通过《学籍系统》变更学生的学籍信息,方可办理报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