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前录取批次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师范专业)、无锡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无锡旅游商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江苏省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的中职与本科3+4分段培养项目,可填报一至二个专业。
(2)第一批次第一阶段录取学校志愿分为分配和统招二类,分配类设一个志愿,统招类设二个志愿。考生可在规定报考范围内选填分配类招生学校一所和统招类招生学校一至二所。分配类志愿与统招类志愿可以是不同学校。填报本批次(阶段)四星级高中的国际课程、科技、艺术、体育等特色班和市一女中,须填报在统招类志愿栏内。
(3)第一批次第二阶段录取学校志愿设A、B、C三个平行志愿。考生可在三个志愿中相应选填一至三所本批次(阶段)四星级高中。报考本批次(阶段)普通高中特长生的,A志愿必须填报该普通高中。
(4)第二批次录取学校志愿设A、B、C三个平行志愿。考生可在三个志愿中相应选填一至三所本批次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的高级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及 中高职3+3分段培养项目学校,其中,每所职业类学校可填报三个专业。
(5)第三批次录取学校志愿设A、B、C三个平行志愿。考生可在三个志愿中相应选填一至三所本批次中等职业类学校,其中,每所学校可填报一至三个专业。
(6)自主招生预录取、完中直升录取工作在6月6日前完成。热门高中科技特色班的预录取工作在6月20前完成。自主招生、科技特色班不得兼报。凡与完中直升学校签订录取协议的学生,不得同时与自主招生学校签订预录取协议。报考自主招生和热门高中科技特色班的考生须和普通考生一样填报中招志愿。
(7)考生报考有寄宿条件的学校,凡需寄宿的必须注明寄宿。
(8)各初中学校必须认真负责地指导考生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应由其本人和家长自主决定,学校、教师均不得强制学生填报或不填报某个志愿。如发生此类情况,经查实情节较重的,一律予以严肃处理。填报志愿期间,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相关招生咨询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