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实录】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泰州中考加分政策,为大家找来了中考加分对象及分数,赶快来了解详情吧。
一、加分对象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港澳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
2.烈士子女。
3.一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战区级)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的子女。
1.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
2.英雄模范、因公牺牲、一至四级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驻边远艰苦地区泰州籍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3.荣获省级及泰州市委市政府综合性表彰的2020年支援湖北医疗队员和省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岗位的医务人员子女。
二、加分标准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港澳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投档。
2.烈士子女,录取时按所在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的10%加分投档。
3.—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子女,招生时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战区级)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子女,录取时加10分投档。
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的子女参加中考时按《泰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泰政联〔2013〕3号)第五条的要求实行,具体标准为: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录取时按所在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的10%加分投档。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被战区(战区级)及以上单位表彰、在执行抗洪抢险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军人子女,录取时按所在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的5%加分投档。
(3)从作战部队交流到其他部队任职不满1年和跨地级市以上交流任职不满1年的军人的子女,录取时按所在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的2%加分投档。
(4)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被战区(战区级)及以上单位表彰、在执行抗洪抢险等急难险重任务中
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军人的子女,驻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驻海岛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可以到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教育质量较好的普通高级中学就读。
(5)军人子女有其他优惠加分,取优待分值最高分进行优待,不再累计计算。录取五年制高职、中职时也按相应比例加分优待。
(6)前5条规定之外的驻泰部队和泰州籍现役军人的子女、病故军人的子女,录取时按所在市(区)普通髙中录取最低控制线的2%加分投档。
4.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参加我市中考招生录取时按《江苏省公安厅教育厅关于做好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意见》(苏公通〔2018〕141号)文件规定实行。具体标准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子女,录取时按所在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的5%加分投档;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录取时按所在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的2%加分投档。
5.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参加我市中考招生录取时,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文件规定实行。具体标准为: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含转制前获得的相应奖励)子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泰州籍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录取时按所在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的5%加分投档;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录取时按所在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的2%加分投档。
6.对支援湖北医疗队员和省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岗位获表彰的医务人员,其子女参加我市2020年中考招生录取时,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落实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具体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20]7号)文件规定实行。具体标准为:荣获省级及泰州市委市政府综合性表彰的医务人员子女,录取时按所在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的5%加分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