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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德州中考时间安排:7月13日

发布时间:2020-06-10 09:58:50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德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印发德州市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和体育局、市教科院、市招生考试院,各市属学校:

为做好我市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2019年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制订了《德州市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6月3日

德州市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为贯彻国家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2号)及《德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德教基字〔2016〕4号),现就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下简称“中考”)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一)考试对象

(1)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初中毕业生,可报考户籍所在县(市、区)或学籍所在县(市、区)的普通高中(不可兼报)。在我市接受完义务教育的非德州户籍学生(含随迁子女),可报考学籍所在县(市、区)的普通高中。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的考生不受户籍限制。

(2)非应届初中毕业生的报名考试,由县(市、区)教体局基础教育科负责对其资格的审核把关。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4号)要求,禁止高中阶段在籍学生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应届初中毕业生方可报考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校、高等师范教育(“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学校。

(3)在校生由毕业学校集体办理考试报名手续;学籍与户籍不一致考生,如需报考户籍所在地普通高中,需到户籍所在地教体局基础教育科报名并参加考试(初二已参加地理、生物考试的,成绩需纳入户籍所在地重新核定等级)。报名时须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同时提供个人申请书、诚信承诺书,所用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户籍一致;外省回原籍报考,需提供学籍证明。回原籍参加考试人员,需由县(市、区)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审核把关,并与当地公安户籍部门核对无误后,留存有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备查,并汇总造册报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其中,户口簿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须到派出所确认出标准信息。涉嫌伪造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取消考生报名及录取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无普通初中学籍,学籍为休学状态,以及正在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的均不得报考。

(二)考试科目及要求

2017级(初三)考试科目包括语文(含传统文化)、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含安全常识)、历史共7科。2018级(初二)考试科目为地理、生物(2017级考生可申请参加地理、生物学科重考,取最好等级计入中考)。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满分各150分,体育30分,其他学科按分数转化成A、B、C、D、E五个等级。

今年受疫情影响,体育、信息技术、理化实验技能、生物实验技能(2017、2018级)不再组织考试,其中体育全部以满分计入中考成绩,信息技术、理化实验技能、生物实验技能今年不作为高中学校录取依据。

我市2017级已参加生物、地理考试后跨县(市、区)转学学生,其考试成绩需纳入转入学校所在地重新核定等级(德城区、经济开发区、运河区为同一区域);非应届毕业生、2016级初三休学考生、市外转入我市参加2020年中考的学生需随2018级学生参加生物、地理考试,并核定等级,原考试成绩(等级)不予认定。

(三)考试时间

市教体局统一组织命题和阅卷,县(市、区)教体局具体组织考试。

2020德州中考时间安排:7月13日1

(四)考试成绩

语文、数学、英语、体育学科成绩使用原始分数呈现,以原始分数形式计入中考;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含安全常识)、历史、地理学科采用分数表达,等级呈现,按既定等级划分原则确定等级计入中考。

考生可通过网上查询系统或报考学校免费查询本人考试成绩(语、数、英、体学科查询结果为分数,其他学科查询结果为等级),查询时间另行通知。考生成绩为个人隐私。根据《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德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开展规范办学行为重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考试成绩给学校、教师和学生编排名次或公布名次,严禁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违者按照规范办学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考试工作安排

1.信息核对工作安排。6月5日前县(市、区)教体局从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导出信息,并组织初中学校核对学生信息。对学生信息存在问题的,各初中学校必须及时报县(市、区)教体局通过平台予以更正,以免影响中考报名、考试成绩合成、高中学籍注册。

2.报名及考点考场安排。县(市、区)教体局将报名库汇总、审核后,于6月18日前将报名库与编场要求报市教体局;编场结束后,由县(市、区)教体局制作准考证,分发到各初中学校。文化课考试考点应设在县(市、区)政府所在地条件较好的高、初中学校,有条件的设在标准化考场,做到考试全程录像。每考场安排30名考生,2名监考员(尽量安排高中教师,不足时应优先考虑安排小学教师);各考点根据情况安排若干流动监考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安排初中教师为本校学生监考,也不得安排考生在原就读学校考试。各县(市、区)考点主考为报考学校的高中校长或副校长,副主考由县(市、区)教体局安排。

(六)经费保障。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费用要全额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二、综合素质评价

(一)评价组织。各县(市、区)组织初中学校对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对学生音乐、美术、社会实践等课程学习情况的考核),初中校长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第一责任人。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可采取“等级+描述性评价”的方式呈现,评价结果用A、B、C、D的形式表达,A不得超过20%,B不得超过30%,其中D等为不合格等级。各县(市、区)将最终评价结果经学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确认并公示后(县市区需留存相关公示材料及过程性资料备查),于6月25日前上报市教体局基教科(报送光盘)。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切实落实各项要求,对各初中学校落实情况逐项进行督查,加强过程监督。

(二)结果使用。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需满足报考学校的录取等级要求,同分数情况下可依据评级结果优先录取;未达到所报考学校指定科目等级的考生,但其综合素质评价总评等级达到B级及以上,经招生学校同意,可在学校确定的学科等级基础上适当降低等级要求。评价结果为D的考生,原则上不具备普通高中报名资格。

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一)招生计划编制。各普通高中学校严格按标准班额所能提供学位数申报招生计划,经各县(市、区)教体局审核后,于6月5日前报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报职业教育与民继教育科,经市教体局党组集体研究,并报市政府审批通过后,正式向社会发布。招生计划一经确定,不得擅自变更。“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三二连读高等职业教育、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的招生计划,待省教育厅下达后,由市招考院另行公布。

(二)招生志愿填报。

1.学校类别。招生学校分为三类:即,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职类学校(含“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三二连读高等职业教育、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

2.志愿填报。县(市、区)教体局、学校为学生提供考生中考报名表,并集中组织报名。报名表设置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两类学校。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可分别填报1-2个志愿,报考职业学校限报一个志愿,考生注意分类填写。考生及家长必须在报名表的规定位置签字,并认真填写优先录取类别代码(普通高中学校代码:1;中等职业学校代码:2),确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优先录取顺序。

高职类学校(含“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三二连读高等职业教育、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将根据市招考院通知,组织志愿填报。

(三)招生录取办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全市统一考试,根据考生报名志愿的优先类别进行分类录取。优先类别未被录取的可参加中等职业学校或高职类学校的二次录取;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学校,可根据学生志愿和录取条件进行二次录取。

1.普通高中录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查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1)综合录取:由市教体局按考生志愿和学校招生计划,根据各高中学校提交的录取方案要求组织和实施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采取“分数+等级”方式录取新生。即,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对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等6个科目中的若干学科提出录取的等级要求,由县(市、区)教体局审核,在组织考生报名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社会和属地初中学校公布并报市教体局备案(市属高中由市教体局审核)。在录取过程中,先结合普通高中学校所提科目等级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考生纳入录取范围,再按照语文(含传统文化)、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体育四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录取分数线上同分人数超出招生计划,再按照招生学校对剩余科目所提等级要求确定录取人选。

充分发挥招生指标分配对促进初中学校均衡发展的积极作用,公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标的分配比例不低于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60%并向农村薄弱学校倾斜。对初中教育巩固率低或违反规范办学行为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酌情调减其指标生分配名额,直至完全取消其指标生分配资格。往届毕业生、学籍学校与所在报考学校不一致的考生,不享受指标生名额。指标生分配方案由各县(市、区)教体局确定,在各初中学校及社会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6月25日前上报市教体局。优质高中录取时,先按审定的指标生分配方案分校择优录取,再对未录取考生统一录取(招生计划的其余40%)。指标生的中考成绩若低于所报考高中分数线30分以上,将取消其指标生资格,其名额转入非指标生。

(2)特长录取:支持学校自主招收特长生。有音、体、美等特长生招收计划的高中学校,均应制定招生简章和工作方案,经县(市、区)教体局审核同意后,在6月5日前报市教体局备案,并将招生计划、报名与专业考试要求和录取原则等通过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开。原则上,特长生招收计划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5%。7月16—17日,考生可持准考证到报考的第一志愿高中学校报名(不得兼报),并按其要求参加专业考试。各招生学校必须于7月18日前将特长生考试结果和录取方案报市教体局审定。特长生由高中学校组织专业考试,市、县两级教体局根据管理职责,按照招生计划,依据中考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进行录取。特长生文化课最低分数控制线由县(市、区)教体局会同高中学校设定(市属高中由市教体局审定),低于分数线的不具备录取资格。省级及以上的体育特色项目高中学校可在全市范围内招收相关特色专业特长生,学生资格审查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并将拟录取学生报市教体局备案。县(市、区)不得对合规招生的生源进行地方性保护。

2.职业院校录取。三年制中等职业学校志愿的录取,参照普通高中录取办法,由招生学校负责。报考“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三二连读高等职业教育、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志愿考生的录取,将根据省教育厅要求设定最低分数线。报考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的考生,须参加招生学校的面试,面试不合格的不予录取。具体报名录取工作另行发文通知。

(四)特殊考生政策。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省教育行政部门文件精神,取消国家或省教育行政部门明确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

1.加分条件。

2.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对于 500Hz、1000Hz、2000Hz、4000Hz 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 40 分贝(HL)的考生,凭我市市级或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可以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免英语听力测试的考生,不得在听力试卷部分作答,作答的以实际作答成绩为准(初中学校要向考生书面通知并确认接收回执)。其英语听力测试的成绩按下列公式换算:听力测试成绩=英语笔试成绩×30/120。

3.申报审查。凡符合规定条件的特殊考生(包括听力残疾学生),报名时须将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交学校,学校指导考生如实填写《德州市2020年中考特殊考生登记表》一式两份;班主任和学校负责人审核无误后,将名单在学校内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学校持登记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县(市、区)教体局办理审核手续;县(市、区)教体局负责查验证明材料并填写《特殊考生名单》,汇总后在媒体或网站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名单上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登记表》、证明材料复印件于6月20日前报市教体局审核。市教体局将全市特殊考生名单在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对有异议者将予调查核实。

(五)严格招生计划录取。市、县教体局将按照审定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并据此注册新生学籍,不得超出计划总数。各学校不得录取被其他学校正常录取的学生。民办学校招收市外学生,需将招生录取方案经当地县(市、区)教体局审核并报市教体局批准后方可实施。严禁民办学校提前组织面试和录取学生。学校录取未参加我市中考的外地学生需经市教体局批准,并提交考生参加其当地中考的准考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中考考试成绩单,以及户口簿或身份证等有效佐证材料。违反上述要求的,不予注册学籍,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

(六)报到与注册。各普通高中学校通知被录取的学生于8月20日前到校报到并办理注册等手续;8月31日前须将学生信息上报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被民办高中学校录取并注册学籍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公办学校。职业学校办理注册手续的时间由学校按照上级相关要求确定。

四、考试组织与纪律

(一)组织领导。市教体局成立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建立考务工作协调机制,统筹领导全市中考工作。各县(市、区)教体局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协调落实各项工作,确保中考工作顺利进行。领导小组成员科室按照既定责任分工,严格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科室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负领导责任。

(二)严格各项制度。市教体局相关科室、县(市、区)教体局和初、高中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将中考方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及评定结果、特殊考生、高中段学校招生计划、录取标准和办法等及时向社会公示、公布。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确保考试评价和招生录取的准确、客观、公平、公正。

(三)加强工作监督。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加强中考工作全程监督,确保良好的考试评价和招生录取秩序。招生学校不得对学生做出违反政策的承诺,录取前不得与学生签订任何形式的录取协议,干扰招生秩序。不得影响初中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学习生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考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规范操作,严密组织,确保中考工作安全进行。建立中考工作的诚信机制,对参加命题、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要建立诚信档案。对违反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四)规范招生行为。县(市、区)教体局要依法依规加强初中学校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学生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业,严禁强迫或变相诱导初三学生参加分流、不参加中考。初中学校应尊重学生及家长的选择权,不得限制学生填报或不填报某一学校,不得在报名期间扣留学生报名所需证件材料,更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提前离校、出现辍学问题。严厉查处初中学校教师收取各种形式的招生“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能坚持在学校正常就读的残疾考生,应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录取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普通高中要严格落实高中收费政策,不得在核定计划外招收自费生,严禁与考生签订任何法律法规允许之外的押金、收费协议。各地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民办学校,依情况给予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五)规范宣传报道。严禁招生学校虚假宣传和欺骗误导学生,宣传报道时不得损害他人利益。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学校招生广告(简章)备案管理的通知》(鲁教职字〔2007〕8号)要求, 各县(市、区)教体局要对当地高中阶段学校(含民办)发布的招生广告(简章)进行审核。市属高中招生简章经市教体局审批后,方可对外宣传和发布。

(六)实施科学评价。市、县等教育主管部门对县、乡镇、学校教育工作实施评价时,要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是促进学生知识、能力、身体和心理等成长的重要阶段,要坚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反对单纯依据中考成绩进行评价。

(七)加强职业教育宣传。各县(市、区)教体局要认真落实职普比相当的原则。报名前,要组织初中学校毕业年级召开一次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宣传会,引导家长、学生科学理性报名。各初中学校校长、班主任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加强对中职招生、资助、春季高考、中高职衔接等政策宣传,积极引导和鼓励初中毕业生报考职业学校,尤其是加大对“3+4”对口贯通培养招生的宣传。中职学校要在以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为重点的同时,拓宽招生渠道,面向历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及退役士兵、农民工、农村青年、下岗失业人员和在职职工等非应届初中毕业生群体招生。对本市落榜考生,有意愿到中职学校就读且招生学校仍缺额的,可采取注册入学或集中录取、多次补录等招生办法。加大教育扶贫力度,动员未升入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各县(市、区)教体局、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为本区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届初中毕业生预留中职招生计划,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中职学校实行注册制。

五、咨询电话

普通高中招生:基础教育科2321164

高职类学校招生:招考院招生科2388605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职业教育与民继教育科23118262366003

(责任编辑:兰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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