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安徽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确了2020年安徽省普通中小学招生有关工作和政策。
其中,备受关注的高中招生政策如下:
《通知》明确,全面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
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在本市域内明确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
将批准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解到直属学校和所辖县(区),指导监督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细化到校。
招生计划一经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
保持示范高中指标分配政策,继续按照不低于当地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80%的比例切块分解到初中学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单独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分数线。
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超范围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
同城范围内(指市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
严格公参民学校招生管理,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
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
进一步规范特殊类型招生,明确了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试点班、国际班、海军青少年航空实验班等招生政策。
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就学问题明确规定:2020年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根据学生考试成绩,由当地教育部门在同批次录取中予以一定照顾。凡符合优待条件的上述子女,由其父母提出申请,经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核同意,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
从严控制政策加分,6项加分政策与去年保持一致。
安徽省中考六条加分项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
(2)烈士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台湾籍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
(6)军人子女考生、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来源:安徽省教育厅网站、安徽日报、合肥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