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本市正式户籍的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可以报名、报考。
(二)具有本市正式户籍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下(2001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往届生可以报名、报考。
(三)无本市正式户籍,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市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可以报名并报考相应学校。
1.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考普通高中:
(1)由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属原北京下乡知青子女的考生;
(2)由区台办认定的属台胞子女的考生;
(3)有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和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批准函(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人员子女证明的考生;
(4)由人民解放军相关政治部门认定的属随军子女的考生;
(5)有市人力社保部门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人员子女的考生;
(6)父(或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的考生;
(7)由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认定的属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子女中的非农业户籍考生。
2.由首钢矿业公司认定的属职工子女中河北省户籍的考生,可以报名并报考从石景山区招生的普通高中和首钢高级技工学校。
3.由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北京分公司认定的属化六建北京分公司子女中的非本市户籍的考生,可以报名并报考通州区普通高中及其他规定可以报考的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