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成绩的每一分都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分的距离就是上榜和落榜的差别。这些特殊“身份”的学生能在考试政策上获得一定的加分优惠。
以下是2019年的政策内容,2020年的具体要求以官方发布为准!
每个照顾对象及照顾分数:
(一)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根据《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豫公通〔2018〕66 号),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按照录取分值 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录取分值 5%的 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二)归侨、侨眷考生、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子女
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 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 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 10 分录取;
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 10 分录取。
(三)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 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 号)精神, 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 10 分录取。
(四)少数民族考生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时,学业成绩照顾 5 分录取,其中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学业成绩再照顾 5 分录取。
(五)军人子女
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 〔2012〕1 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军人子女中招优待政策的通 知》(豫政联〔2019〕2 号)要求执行。
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负责审查上报优待对象名单,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汇总核定 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优待对象名单转发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驻豫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
(六)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子女
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加分按照《河南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 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 号)要求执行。
(七)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
根据《教_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 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八)高层次人才子女
高层次人才子女照顾依据《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 民政府关于“实施智汇郑州”人才引进工程,加快推进国家中心 城市建设的意见》 (郑发〔2017〕)23 号) 执行。
(九)考生中的残疾学生,只要能坚持学习,生活能够自理, 符合录取条件的,志愿学校要一视同仁,予以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奖励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加分,不重复加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分录取条件,只取其中降分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不累计降分。以上各类照顾不累计计算,以照顾幅度最高的一项为准。
所有照顾对象经市中招办核定后,其名单将在郑州市教育信 息网上进行公示,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2019年对郑州市的少数民族考生1335名,归侨、侨眷、台胞投资者子女17名等1489名考生进行了加分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