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随迁子女
随迁子女是指监护人(父亲、母亲或法定监护人,下同)及本人均为非广东省户籍的人员,其监护人在中山市工作。
广东省户籍、外国籍等人员子女不适用于随迁子女政策。
报考资格
符合中山市随迁子女资格的考生,可报考中山市所有高中学校。
不符合中山市随迁子女资格的外省户籍考生,限制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公费生班、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三二分段专业,可报考民办普通高中自费生和中职中技学校。
随迁子女需符合的条件
随迁子女具有中山市初中学校连续三年完整学籍,并在中山市参加中考。
监护人在中山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监护人在中山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监护人持有在我市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居住证有效期截止至2020年3月(含2020年3月)累计1年或以上,且截止至提交审核时属于有效状态。
监护人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须含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且参保已累计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或在2019年4月前(含2019年4月)参保至提交审核时连续不间断。
需要提交的材料
1.监护人及考生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①如考生与监护人户口在同一户口本:审查亲子关系是否属实。
②如考生与监护入户口不在同一户口本:提供亲子关系证明(例如出生证)。
③如父母婚烟关系变更或考生父母身亡导致监护人变更:提供监护人变更证明(法院判决书或县级以上民政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2.参保情况证明材料: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不需提供参保证明)。
3.居住证办理情况证明材料: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不需提供居住证年限证明)。
注:
1.考生父母有一方为广东省户籍的,须提供外省户籍一方的相关证明材料。非外省户籍监护人的证明材料不予认定。
2.父亲和母亲均为外省户籍,双方条件(父亲条件+母亲条件)综合满足资格要求也予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