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双十一”网络促销不得虚构原价、先涨后降_中考资讯-查字典中考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关键词
您现在的位置中考网 > 中考备考 > 中考资讯 > 正文

市场监管局:“双十一”网络促销不得虚构原价、先涨后降

发布时间:2019-11-18 16:46:07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双十一”即将来临,11月1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在五部门联合召开的“双十一”网络促销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上表示,电商平台企业在集中促销活动期间要及时发现并制止虚构原价、先涨后降、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行为,认真履行明码标价义务。


网络广告宣传:禁发处方药、烟草类广告


当天,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对京东、天猫、美团、聚美优品等10家重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进行行政指导,督促企业规范开展“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活动。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重点从平台治理、广告宣传、消保维权、价格管理、产品质量、餐饮管理、保健食品七个方面对电商平台企业提出指导意见。电商平台治理方面,要求平台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在集中促销期间加强资质许可审核,建立登记档案、记录保存有关交易信息,加强网络交易检测、监测,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及时处置违法行为,规范信息披露,促进网络市场信息对称。


网络广告宣传方面,要求平台企业强化互联网广告管理,全面履行对促销广告的检查核验义务,禁止发布内容不符或证明材料不全的广告,禁止发布处方药、烟草类广告,显著区分付费搜索广告与自然搜索结果。


消保维权:平台承担首问责任,落实赔偿先付


消保维权方面,要求平台企业认真落实“接诉即办”目标任务,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积极承担首问责任,严格落实赔偿先付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妥善应对突发事件,畅通诉求反映渠道,强化售后服务团队建设,多元化渠道方便消费者咨询和投诉,努力实现消费纠纷一次性解决,避免客户投诉再次升级。


据了解,经营者首问制度的核心点在于,消费环节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依据“谁销售商品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投诉。销售者、服务者履行相关责任后,属于其他经营者责任的,可以向其进行追偿。


赔偿先付制度,指在消费者权益受损,而卖家拖延或拒绝进行赔偿时,由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进行先行赔付。当前,淘宝、苏宁易购等电商平台已经出台了相应的先行赔付措施。


集中促销不得虚构原价 先涨后降


在价格监管方面,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平台企业在集中促销活动期间,要及时发现并制止虚构原价、先涨后降、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行为,认真履行明码标价义务。


在产品质量监管方面,要求平台企业进一步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管理,健全完善产品质量管控制度和措施,主动开展产品质量检查,不得销售法律法规等禁止销售的产品,建立问题产品处置制度,对有关部门通报、舆情反映的产品质量风险信息,及时有效处置,控制风险。


保健品专区销售,混合经营不得宣称“专营店”


在网络餐饮监管方面,要求平台企业加强餐饮企业入网审查,亮照亮证经营,杜绝无证或使用过期证照经营,确保促销食品安全卫生。


在保健食品监管方面,要求平台企业严格审核入网保健食品经营者以及产品资质,强化“保健食品不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本品不能替代药物”等信息提示,实行保健品专区销售,对于既经营普通食品又经营保健食品的店铺严禁宣称“保健食品专营店、专卖店”。


强化安全监测预警,严防各类电信网络诈骗


在指导座谈会上,其他部门结合职责,围绕网络集中促销活动期间常见问题,提出具体管理要求。市委网信办要求企业严格遵守《网络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法合规经营,确保网络信息安全和网络运营安全。


市公安局提示企业,要强化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妥善处理网络安全事件,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坚决杜绝涉枪、涉爆、涉恐以及涉及隐私类信息的发布,严防各类电信网络诈骗。


市通信管理局要求企业加强对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加大对非实名电话卡、虚假营业执照等风险点的防范力度,同时要求企业积极配合做好新技术、新业务的风险评估。


市邮政管理局从及时发布消费提醒、完善安全监管体系措施、做好数据共享提高快件揽收效率、开展末端集约化服务、推广绿色包装五方面对企业提出要求。


查看全部
推荐文章
猜你喜欢
附近的人在看
推荐阅读
拓展阅读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全国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