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2019年12月广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公告
广西区2019年12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将于12月14日至15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
本次开考科目: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实行试卷和答题卡分离的模式。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科目
日期
时间
物理
12月14日
9:00—10:30
化学
12月14日
14:00—15:30
生物
12月14日
16:30—18:00
历史
12月15日
9:00—10:30
地理
12月15日
15:00—16:30
二、报名对象
参加本次考试的对象是2019年高中阶段教育二年级、三年级在校生,以及有高中就读经历但未获得毕业证的非在校生,考生应已修完必修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申请广西普通高中学历的社会考生可以报考。
三、报名地点
(一)高中阶段在校生(含中职学校学生)在就读学校报名点报名。
(二)有高中就读经历,但未获得毕业证的非在校生,到原学籍所在学校报名点报名。
(三)其他社会考生到户籍所在地的招生考试院(招生办)报名。
四、报名方式
采用集体报名的方式,各单位统一使用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考管理系统)开展报名报考工作。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网站按照“系统导航→工作系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的指向登录系统。
五、工作安排
(一)考籍信息管理。
10月14日至25日,各报名点须对高二、高三考生及其他类型考生进行信息更正、考籍异动等操作。
1.考生关键信息更正。学考管理系统内已有的高二、高三及其他类型考生的考籍数据,如需更正关键信息(含学籍号、姓名、性别、民族、证件号码、考生类别)的,须由报名点在学考管理系统内提交修改申请,同时上交纸质证明材料至所在地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审核通过。纸质证明材料包括:修改的关键信息为姓名、性别、民族、证件号码的,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修改的关键信息为考生类型的,须提交考生所就读学校的证明材料;考生签字确认的信息表。
2.考籍信息新建。新建在校生考籍的,报名点须在系统中录入该考生的基本信息(必须录入学籍号),考生类型选择“在校考生”;新建社会考生考籍的,各市县招生办(考试院)须根据考生出具的初中毕业证、户口簿,录入该考生的基本信息,为考生指定学校,考生类型选择“社会考生”。录入考生信息时,须仔细核对考生的身份证信息,若考生为港、澳、台或外国国籍身份的,必须由县(市、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逐级进行审核。
3.考籍异动。若考生有转学、休学、跳级、结业、参军等情况,由报名点在学考管理系统“考籍管理-考籍异动”中提交相应的异动申请。
4.转学信息管理。
(1)对于区内转学的考生,转出学校应及时在学考管理系统将考籍数据“挂起”,转入学校须通过学考管理系统为考生办理考籍异动手续,考生的原考籍号不变。
(2)对于区外转入的考生,须取得我区普通高中学籍后,转入学校方可为其建立考籍数据。办理成绩转入时,考生须提供省级考试机构出具的学考成绩证明,转入学校将成绩证明原件交所在的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审核。
5.其他类型考生信息管理。
(1)2012年秋季之前入学,未获得高中毕业证书的考生,由复学就读学校(或原结业学校)建立考生考籍数据。
(2)2012年秋季之后入学,未获得高中毕业证书的考生,
由原考籍所在学校(或原结业学校)从学考管理系统的学生历史数据中恢复考生考籍数据,考籍号不变。
6.考籍号使用管理。
考籍号由学考管理系统自动生成,考籍号一经生成不允许修改。从2013年6月份开始,同一考生参加我区学考所有科目考试均使用同一考籍号。
考籍号由14位数字组成:市县代码(4位)+中学代码(4位)+考生入学年份(2位)+流水号(4位)。社会考生的考籍号参照此规则编排。
7.照片采集。新建考籍时,报名点须采集考生数码照片,分为上传和现场采集两种方式,照片底色要求为白色。上传时,照片使用jpg或png格式,以考籍号或证件号命名;现场采集时,需将照相设备接入学考管理系统。
(二)科目报考。
1.报考时间:10月28日至11月8日,逾期不再受理。
2.报考要求:
(1)高中阶段在校生(含中职学校学生)的报考。2019年高中阶段教育二年级考生须报考本次所有考试科目;2019年高中阶段教育三年级考生只须报考未合格科目。
(2)转学考生的报考。区内转学的考生,原合格科目成绩有效,只须报考未合格科目。区外转入的考生,根据其原省级考试机构提供的学考合格成绩证明,我区认可其相应科目合格成绩,只须报考未合格科目。
(3)其他类型考生的报考。2012年秋季之前入学,未获得高中毕业证书的考生,原高中毕业会考成绩已超过有效期。首次报考的,须报考所有科目;非首次报考的,只须报考未合格科目。2012年秋季之后入学,未获得高中毕业证书的考生,原合格科目成绩持续有效,不用重新报考,只须报考未合格科目。
(4)社会考生的报考。首次报考的,须报考所有科目;非首次报考的,只须报考未合格科目。
3.报考确认:科目报考完成后,报名点须从学考管理系统导出并打印纸质报考确认表,由考生本人核对并签字确认;报名点须将考生签字后的报考确认表送交当地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留存。
(三)准考证打印。
12月5日至15日,各报名点负责统一从学考信息管理系统打印出准考证并发放给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