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改革目标。
改革考试评价和招生制度,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探索“两考合一、等级表达、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机制和“分数+等级”的录取模式。改革从2017年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莱西市从2016年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到2020年,形成具有青岛特色的,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模式,建立符合教育发展规律、体现改革方向的考试招生制度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深化课程改革,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兴趣爱好,为学生进一步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坚持公平公正。改革体制机制,不断完善规则程序,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为学生创造平等升学的机会。
坚持科学规范。注重评价的综合性和多元性,使学、考、招有机衔接,减轻过重课业负担,满足科学选拔和招生录取多样化需要,综合推进考试内容及评价方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录取办法和招生体制改革。
坚持统筹发展。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改革的统筹管理,增强政策的统一性和协调性,促进市域内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改革考试内容和评价形式。
1.调整考试科目设置和成绩呈现形式。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将考试范围扩大到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设置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
考试科目:语文(满分120分)、数学(满分120分)、英语(满分120分,含口语和听力30分)、物理(满分100分)、化学(满分80分)、历史(满分80分)、道德与法治(满分80分)、体育与健康(满分60分,过程管理和目标效果测试各30分)、地理(满分80分)、生物(满分80分)等科目,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艺术(音乐和美术)、信息技术、实验操作(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定考试办法,各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初中学校负责实施。
语文、数学、英语科目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其他科目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其中,物理、化学、历史、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科目作为第一组合,总分400分;地理、生物科目作为第二组合,总分160分。两个组合均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等级划分标准为:以普通高中招生区域为单位,将参加考试学生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参加考试学生人数划分占比确定等级,A等占15%、B等占30%、C等占30%、D等占25%。艺术(音乐和美术)、信息技术、实验操作(物理、化学、生物)科目成绩划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考查科目: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学校课程作为考查科目,由初中学校组织考查。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划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2.改革考试命题。依据各学科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内容,提高命题质量,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考查学生创新素养和实践操作能力。逐步取消各学科考试说明,防止命题模式化。
(二)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和突出表现等6个方面。市教育局负责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由初中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初中学校要结合办学实际,本着既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又突出学生个性特长的原则,科学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评优评先的依据,学生初中毕业的依据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三)创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机制。
改革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实行统一招生与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方式。
1.改革统招生录取政策。第一组合达到B等及以上等级且第二组合达到C等及以上等级的考生有资格参加优质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录取;第一组合和第二组合均达到C等及以上等级的考生有资格参加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录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统招生时,从达到第一组合和第二组合等级要求的考生中,按照语文、数学、英语3科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3科总分相同时,排序参照高考改革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确定,以当年招生文件为准)。
2.完善自主招生录取政策。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比例,主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采取笔试、面试(或专业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录取方式,淡化笔试,笔试科目不超过2科,加强对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要在自主招生方案中明确参与招生录取的综合素质评价相关内容。
3.完善指标生确定办法。根据初中毕业生人数,将各优质公办普通高中的指标生名额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普通高中录取统招生时,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将该校第一志愿报考各优质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普通班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英语3科总分从高到低排序(3科总分相同时,排序参照高考改革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确定,以当年招生文件为准),根据指标生名额分别确定指标生人选。被确定为指标生的考生,在语文、数学、英语3科总分基础上加15分后参加统招生录取。
4.推进综合高中招生。加快综合高中建设,推进综合高中招生,探索高中阶段育人模式改革。学生在综合高中就读期间,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申请普职分流,经批准后再次选择普通高中或职业教育。
(四)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市教育局统筹管理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健全招生管理工作规定,规范学校招生行为,进一步明确招生范围、招生规模等基本要求,严禁违规跨区域和擅自提前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规范招生办法和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三、组织保障
(一)推进教学改革。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艺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的课时。加强对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的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定期对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二)提升保障能力。
教育部门要紧密结合我市实际,抓紧研究制定综合素质评价、考试实施和招生录取等具体配套措施和办法,进一步加强考试机构、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方面基本能力建设。要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确保所需经费。
(三)营造良好氛围。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教育部门要会同各区(市)做好各项实施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加强风险评估,认真做好改革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为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的氛围。
本方案适用于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其他区(市)可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2018年9月前报市教育局批准,向社会公布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