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6〕20号)精神,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教〔2017〕107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坚持有利于全面推进核心素养教育、有利于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有利于实现与高考改革方案的有效衔接、有利于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有利于服务高中阶段学校人才选拔等基本原则,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保障。
二、改革目标
到2021年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三、实施步骤
(一)2018年至2020年,中考考试科目、学科分值、录取办法仍按现行方案实施。进一步完善中考体育考试办法。
(二)从2018年秋季新入学的初中一年级起,实施全市统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中考综合改革。2021年起按本改革方案进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四、主要任务
(一)推进考试科目与分值改革。
1.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设置。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全科开考”。《四川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2015年修订)》所设立的15门科目全部列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艺术、信息技术、劳动与技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
2.录取科目设置。录取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含实验技能)、化学(含实验技能)、生物(含实验技能)、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
3.录取科目卷面分值。录取科目卷面分设置(见表一):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各150分;物理(含实验技能分)、化学(含实验技能分)、生物(含实验技能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各100分。
表一录取科目计分设置办法
4.录取科目计分办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含实验技能)、体育与健康等五个科目按固定按卷面分的100%计算;化学(含实验技能)、生物(含实验技能)、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五个科目按学生在该学科中的排名进行等级赋分,并对等级赋分的结果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分别按70%、50%、40%、20%、20%折算分数计入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