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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8-09-26 11:34:26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九年义务教育的终结性考试,主要衡量学生在学科学习方面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初中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是评价学校办学质量与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根据《安徽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马鞍山市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制定马鞍山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具体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方式

(一)考试科目

《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施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以及综合实践活动中的信息技术等13门科目。省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等10门科目。

(二)考试方式

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地理实行纸笔考试、闭卷方式;道德与法治、历史实行纸笔考试、开卷方式;物理、化学、生物学实行纸笔考试(闭卷)与实验操作考试相结合的方式,每个科目两项考试成绩合并计算作为学科总成绩;信息技术实行上机考试;体育与健康实行现场测试;音乐、美术采取过程性与终结性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组织实施

(一)考试命题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颁布各学科考试标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等10门科目,由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市(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体育与健康以及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实验操作考试由市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实施办法,市(县)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

音乐、美术学科考试由市(县)教育局按照省颁布的学科标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由学校组织实施。

(二)考试时间

各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按照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的规定和要求,在学科教学结束时进行。

八年级下学期考试科目为:生物学(含实验操作考试)、地理、信息技术。

九年级下学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含实验操作考试)、化学(含实验操作考试)。

其中,生物学、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以及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原则上安排在4月底之前完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音乐、美术考试安排在相应学科结束时进行。

省统一考试科目时间安排如下:

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考试方式
6月14日 08:30-11:00 语文 闭卷
15:00-17:00 物理、化学 闭卷
6月15日 08:30-10:30 数学 闭卷
15:00-17:00

道德与法治、历史

开卷
  08:30-10:30 外语 闭卷
15:00-16:30 生物学、地理(八年级学生参加) 闭卷
信息技术考试安排在6月16日后一周内进行,每场考试时间30分钟,具体时间安排和考试场次根据学生人数另行确定。

(三)考务安排及阅卷登分

市、县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分别负责本区域内的考试考务工作,实行统一阅卷、统一登分。实行网上评卷,确保阅卷公平、公正及成绩的可信。

三、考试结果表达与使用

(一)分值设定

各科目分值的设定,以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课程标准设定的课时、课程容量等为主要依据。各科目原始卷面分值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外语120分;道德与法治80分,历史70分;物理70分,化学40分,生物学40分;体育与健康60分;地理40分;信息技术30分。此外,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各按10分计入相应学科总成绩。

(二)成绩呈现

(1)省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学科考试,考生成绩按原始分呈现。

(2)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以及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考生成绩按原始分呈现。

(3)音乐、美术以“合格”或“不合格”呈现。

(三)成绩运用

1.作为初中学生毕业的主要依据之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九年义务教育证书发放的主要依据之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各学期综合素质评价记录齐全,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授予九年义务教育完成证书。学生参加统一考试不及格的科目,由学校组织补考,补考成绩只记合格、不合格,补考合格可以作为义务教育完成证书发放的依据,但不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

2.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依据之一。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年级学生,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录取依据是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包括省统考科目总分、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总值之和。实行“4+4+1”的成绩计算模式,其中“4”代表语文、数学、外语和体育与健康;“4”代表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1”代表综合素质评价。地理、生物学、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等学科的考试成绩合格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门槛条件。

四、其他

本办法自2017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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