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有关学校(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8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执行中小学校历和作息时间有关规定的通知》(闽教基〔2008〕60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及比例的通知》(闽教基〔2014〕17号)等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三明市2018-2019学年度中小学校历安排如下:
一、校历安排
(一)义务教育学校
第一学期:2018年8月31日(农历戊戌年七月廿一、星期五)开学,9月1日(农历戊戌年七月廿二、星期六)正式上课。2019年1月20日(农历戊戌年十二月十五、星期日)学期结束,本学期教学时间(包括集体教育活动和复习考试时间)为20周。
2019年1月21日(农历戊戌年十二月十六、星期一)至2月19日(农历己亥年正月十五、星期二)放寒假。
第二学期:2019年2月20日(农历己亥年正月十六、星期三)开学,2月21日(农历己亥年正月十七、星期四)正式上课。7月1日(农历己亥年五月廿九、星期一)学期结束,本学期教学时间(包括集体教育活动和复习考试时间)为19周。7月2日(农历己亥年五月三十、星期二)至8月31日(农历己亥年八月初二、星期六)放暑假。
(二)普通高中学校
第一学期:2018年8月31日(农历戊戌年七月廿一、星期五)开学,9月1日(农历戊戌年七月廿二、星期六)正式上课。2019年1月27日(农历戊戌年十二月廿二、星期日)学期结束,本学期教学时间(包括集体教育活动和复习考试时间)为21周。2019年1月28日(农历戊戌年十二月廿一、星期一)至2月19日(农历己亥年正月十五、星期二)放寒假。
第二学期:2019年2月20日(农历己亥年正月十六、星期三)开学,2月21日(农历己亥年正月十七、星期四)正式上课。7月8日(农历己亥年六月初六、星期一)学期结束,本学期教学时间(包括集体教育活动和复习考试时间)为20周。7月9日(农历己亥年六月初七、星期二)至8月31日(农历己亥年八月初二、星期六)放暑假。
二、有关要求
(一)要规范中小学课程设置。学校要根据校历时间,对课程实施进行科学安排。要依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及比例的通知》《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17年版)》相关文件的要求,为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课程创设条件,坚决纠正随意加深课程难度、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的现象。学校的课程表要向家长和社会公示。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学校课程开设情况实施有效监督,加强日常管理,保证省颁课程计划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的全面执行。
(二)要严格执行校历和作息时间。小学生早上到校时间不得早于7:50,冬、春季节可适当推迟。各县(市、区)可结合当地实际和季节变化,对边远山区学校及教学点作息时间进行适当调整。对于因特殊情况确需提前到校的学生,学校应允许其提早进入校园,指定专门地点对学生进行集中管理,并安排专门人员值班监管。
(三)要加强入学组织工作。开学前一周作为《教育法》《教师法》和《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宣传周,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学校每学期开学前要积极组织力量动员辍学生、有辍学意向学生、贫困家庭学生入学,做好招生注册及开学的各项工作。
(四)要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不得组织教师和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学校和教师不得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以及课外休息时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安排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执行。
本市各幼儿园参照义务教育学校校历安排、中等职业学校参照普通高中学校校历安排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