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全日制中小学2018至2019学年度校历规定
为了有计划地安排好我市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通知》(教基〔2001〕28号)、《关于印发〈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的通知》(教基〔2002〕7号)、《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课程计划》(2011年)、《普通高中课程方案》(2017年)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桂教基教〔2002〕35号)、《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的通知〉的通知》(桂教基教〔2002〕309号)、《广西九年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关于印发广西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有关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教基教〔2012〕12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校历安排
全学年安排教学时间41周。
(一)义务教育阶段:
2018年秋季学期:从2018年9月1日(周六)起至2019年1月18日(农历腊月十三,周五)止,共20周。寒假:从2019年1月19日(农历腊月十四,周六)起至2月19日(农历正月十五,周二)止,共32天。
2019年春季学期:从2019年2月20日(农历正月十六,周三)起至2019年7月9日止,共20周。暑假:从2019年7月10日起至8月31日止,共53天。
(二)高中阶段:
2018年秋季学期:从2018年9月1日(周六)起至2019年1月25日(农历腊月二十,周五)止,共21周。寒假:从2019年1月26日(农历腊月二十一,周六)起至2月19日(农历正月十五,周二)止,共25天。
2019年春季学期:从2019年2月20日(农历正月十六,周三)起至2019年7月9日止,共20周。暑假:从2019年7月10日起至8月31日止,共53天。
二、中小学校历,各县区和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确保每学年学生在校时间不减少。
三、各县区和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和自治区课程计划组织教育教学活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学任务,不得随意改变教学计划,增减课程和课时。学校不得自行停课,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停课或调整上课时间的,需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四、各中小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任何形式组织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双休日集体补课。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中小学校对执行校历情况的督导检查,把严格执行校历作为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内容,以校历为基本依据,及时查处违规补课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鉴于高考时间提前,高三年级可根据国家课程计划和学校实际教学安排情况,适当调整开学时间。
五、钦州市全日制中小学2018-2019年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校历表中的周数安排已包含法定节假日。
六、幼儿园请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