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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05-25 10:18:41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为了做好我市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教基〔2017〕21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通知》(皖教基〔2018〕7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基〔2018〕9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稳步推进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中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简称“中招”)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改革,引导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落实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课程标准,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着力源头治理、过程公开、从严监管和严肃执纪,促进教育公平,净化教育生态,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和有质量的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二、考试

(一)统一考试科目与分值。

1.省统一命题的考试科目与分值。

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化学。科目分值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其中听力测试30分),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共150分,物理与化学合卷共150分。语文、英语、数学、物理与化学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与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允许携带教科书等相关材料。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正版学生字典。各学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2.市统一命题的考试科目与分值。

体育、理科实验操作。科目分值为:市区(含高新、经开、新站开发区,下同)体育60分,理科实验操作10分;各县(市)的体育、理科实验操作科目分值由县(市)教育主管部门自行确定。考试由市、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英语口语考试。市区英语口语考试5分(不计入总分)。

听力残障学生(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经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免试英语听力。听力免试考生的英语成绩=考生英语笔试项目成绩×1.25。市区考生须凭残疾人证或市级以上医院证明等向初中毕业学校申请,并填写免试申请表,经学校审查并在校园内公示3个工作日,确定无误后报中考报名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批,6月5日前统一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二)统一考试时间。

6月14日上午8:30-11:00语文

下午3:00-5:00物理和化学

6月15日上午8:30-10:30数学

下午3:00-5:00思想品德和历史

6月16日上午8:30-10:30英语

(三)考试成绩呈现方式及运用。

统一考试成绩采用分数与等级共同呈现。

省统一命题考试各科目等级:市区分为A+、A、A-、B+、B、B-、C+、C、C-、D+、D、E等12个等级,各等级比例按照A+等级5%、A等级5%、A-等级10%、B+等级10%、B等级10%、B-等级10%、C+等级10%、C等级10%、C-等级10%、D+等级10%、D等级5%、E等级5%划定,其中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分别合并作为一个学科呈现分数、等级。

市区体育、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分为A、B、C、D等4个等级。体育考试:60-54分为A等级,53-48分为B等级,47-42分为C等级,41分及以下为D等级。理科实验操作考试:10-9分为A等级,8-7分为B等级,6-5分为C等级,4-0分为D等级。

体育、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计入中考总分,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含体育、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

市区英语口语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作为普通高中总分同分值录取的依据。

八年级生物和地理学科学业结业考试由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分别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阅卷,时间统一为2018年6月2日。考试结果作为毕业综合素质评价依据之一。具体考试内容、命题方式依据《2018年安徽省初中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纲要》等有关要求确定。具体办法另文印发。

三、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具体办法按照《合肥市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合教〔2018〕93号)执行。在外地就读的我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学籍所在学校提供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并加盖当地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公章,报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5月31日前,各市区教育主管部门上报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组织实施工作。

四、政策性加分

根据皖教基〔2018〕9号文件规定,2018年我市中考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

1.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归侨、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他侨眷,在本省定居的港澳同胞及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在本省的眷属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2.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6.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号),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考生,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考生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考生,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考生,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他军人子女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以上所列举的特定地区和岗位的军人应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平时荣立二等功”,按照在军事训练和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中立功把握。“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

7.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加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不累计加分。具体申报、审核办法另文印发。

五、严格普通高中招生

(一)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规模。要按照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要求,充分考虑课程改革和高考改革对学校教育资源配置的要求,重新核定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规模。主要参考依据是:符合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规模和学校发展规划,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生(不含师生生活用房),在校学生与教职工比例不高于12.5:1,班额不超过56人;2018年秋季招生计划按招生计划班级与可供教室不低于1:1.5的比例确定。各地要依据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合理挖掘和科学配置教育资源,通过新建、改扩建校舍,实行联盟办学等集团化发展方式,加大教育财政投入,确保优质教育不断扩大,既不能简单地通过调减计划来适应改革,更不能通过大班额来解决优质资源不足的问题。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实行与当地公办学校同等管理。

(二)强化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导向。2018年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比例不得低于85%,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设置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实行100%的指标分解。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就读满三年且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对于异地扶贫搬迁、农业转移人口等政策性特殊情况,由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作出具体规定,报经当地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加大对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的宣传,落实指标到校生政策要求,引导学生自愿合理分流。

(三)进一步规范招生范围。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省辖市招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域招生。各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应由属地教育主管部门依据学校办学规模合理划定招生范围,以学校所在地生源为主,享有与公办普通高中同等的招生权利,并与公办普通高中同期招生,不得提前招生;严格控制民办普通高中跨省辖市招生计划。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志愿的学生。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坚决制止违规跨区域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行为。

民办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的,应向社会公告经批准的年度总招生计划和跨省辖市招生计划,并按计划招生。招收学生的成绩不得低于生源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招生方案(含自主招生方案)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学校依据招生方案制定招生简章和广告,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含有违法违规内容,发布后要立即向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须遵守《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应当为外地的民办学校在本地招生提供平等待遇,不得实行地区封锁,不得滥收费用”。加强对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的指导和监管,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普通高中(含筹设期间)不得参与招生;年检不合格的民办普通高中,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作出相应处理。严格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自主招生一般安排在中考后进行。

六、谋划考试招生改革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教基〔2017〕21号)规定,我市将全面实施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三项改革”。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对照改革要求,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提前谋划、认真准备,确保稳妥实施改革。

(一)学业水平考试改革。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全面推行。《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13个科目均列入考试范围。省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等10个(其中物理、化学、生物学包括实验操作),实行省教育厅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生物学、地理、信息技术考试时间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进行,其中2017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将于2019年6月16日参加地理、生物学的全省统一考试。

现在校就读八、九年级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按照原办法执行。

(二)综合素质评价改革。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全面推行。根据省教育厅《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南》,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通过安徽基础教育资源应用平台学生空间“成长记录系统”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常态化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结果以纪实报告呈现,包括五个维度的写实记录和等级。

现在校就读八、九年级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按照合教〔2018〕93号文件执行。探索实施将评价结果作为省示范高中特长生等录取依据的改革。

(三)招生录取办法改革。按照我省统一部署,原则上从2020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即2018年秋季入学的五年级)学生开始推行,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办法。调整录取计分科目的构成,积极研究采取“4(语数外体)+6(政史地理化生)+1(综合素质评价)”模式。将综合素质评价视作一个学科,其结果以分数呈现或以等级呈现。改革招生录取方式,研究探索实行计算总分录取法、等级分类排序法、“分数+等级”录取法等。选择符合条件的高中学校开展自主招生改革,适时整合现行省示范高中特长生招生方式,自主招生名额按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5%的比例安排。

七、组织领导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合肥市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合政办秘〔2015〕67号)精神,合肥市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查凯 王杰才

副主任:唐文水 桑韧刚 王勇 何军 陈雪梅 陆昌云

成 员:谢华国 姚健 李磊 李邦灯 费勇 沈昊

陈毅红 叶传平

办公室职责是研究制订考试招生政策,审议考试招生有关事项,重大事项报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局相关处室按照职责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做好各项具体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发展职业教育。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要打破区域招生界限,着力建立服务考生、方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工作机制。各初中学校要积极引导毕业生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各中等职业学校可通过开展跨区域的校际合作办学,多方组织生源,扩大招生规模。继续坚持“五个放开”政策,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自主权。鼓励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免试招生;鼓励中等职业学校与企业联合招生、合作办学。

(二)严格招生流程。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学校和教师等,应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不能强迫学生填报指定志愿。考生应根据当地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和相关标准,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学习潜质、中考成绩等因素,填报适合自己的升学志愿,一经确定,不得变更。任何学校都不得以入学保证金或押金等形式向学生收取与录取有关的费用。凡升入普通高中学习的学生,无论公办、民办普通高中都必须经过学校所在地招生部门统一录取。加强对学籍系统注册程序的规范管理,严格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注册的审核把关,并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生成绩导入中小学学籍系统。参加中考并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普通高中就读机会,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普通高中学生报到后,学籍按注册程序于9月30日前注册完成,任何学校不得为未报到的学生注册学籍。

(三)严肃招生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超班额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不得对学校下达高考录取指标,对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四)实行责任追究。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招生工作责任清单。市教育局与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要与各招生学校签订招生责任书,明确任务和责任,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地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对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不能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是示范高中的,取消其示范高中称号;对在招生等规范办学行为方面被查处的学校,要按照不低于上年度招生计划10%的比例相应减少其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因违规招生受到省教育厅通报的,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还可依照有关规定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市教育局将规范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之中,纳入对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督导考核和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重点工作目标考核之中。

(五)广泛宣传引导。各地出台重大改革举措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指标到校额度、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招生政策宣传工作,统一印制招生政策明白卡,通过咨询会等多形式对外宣传,确保考生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和信息,督促各初中学校采取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途径,明确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考试招生的政策;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利用报纸、电视、门户网站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积极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增强群众对招生入学工作的了解、认识和信任感;让每一位家长知晓凡报考普通高中必须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必须按照招生政策和规定的招生程序录取,方能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各普通高中均无权录取计划和政策规定以外的学生;提醒学生和家长不要听信个别学校虚假宣传,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市教育局咨询电话:62817341(考试院)、63505200(基教处)、63505165(职成处)、63505168(发展处)、63505215(教科院)。投诉电话:63505156(驻局纪检监察组)。

各县(市)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的本地招生考试实施办法和招生计划(附分解到校的具体计划),于各地公布之前报市教育局备案,最迟不得超过5月31日。

附件1:合肥市市区2018年中招工作实施办法

为了做好市区2018年中招工作,根据《合肥市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条件

(一)普通高中。

在市区报名参加中考的2018届、2017届初中毕业生均可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省示范高中只招收2018届初中毕业生。在市区报名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初中毕业生,在填报志愿、录取政策等方面与市区户籍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外省户籍考生在我市市区被录取并就读普通高中的,高中毕业报考普通高校时按国家和安徽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中等职业学校。

应、历届初中毕业生均可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志愿。“3+2”高职只招收参加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填报师范类志愿的考生年龄不得超过18周岁。未升学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及符合学历教育要求的复转军人、返乡农民工等均可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志愿。

二、招生计划

综合考虑课程改革和高考改革对学校教育资源配置等要求,核定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规模。2018年合肥市区普通高中招生班级学额控制在50人以内。合肥九中试点新课改新高考小班化教学改革,招生班级学额控制在36人以内。市区各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另文下发。

三、志愿设置及说明

(一)志愿设置。

市区统一设置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实行“知分填志愿”,即考生在知晓中考成绩后,实行网上填报志愿。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实行平行志愿。“3+2”高职及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志愿设置办法另行通知。普通高中志愿共设置5个批次。

提前批次:省示范高中特长生招生;校园足球、校园篮球定点学校招生;合肥三中、合肥十一中、庐阳高中三校体育特色班面向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招生;国际班招生;高校附属中学面向本高校教职工子女考生招生;完全中学直升生招生。校园足球定点学校招生设2个志愿,其他均设1个志愿。

第一批次:合肥一中、六中、八中联合招生(含指标到校生,同一志愿、同一录取最低分数线)。设1个志愿。

第二批次:省示范高中招生,中科大附中招生。设3个平行志愿。

第三批次:共建实验班招生,市示范高中招生,一般普通高中普通班招生,外语实验班招生。设3个平行志愿。

第四批次:一般普通高中艺术、体育特色班招生。设3个平行志愿。

(二)有关说明。

1.填报提前批次志愿的考生,须具备相应的填报资格。填报省示范高中特长生招生、校园足球、校园篮球定点学校招生、完全中学直升生,以及合肥三中、合肥十一中、庐阳高中三校体育特色班面向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招生志愿前,考生须参加相关学校组织的或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专业考核并达到合格标准;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教职工子女考生填报本校附属中学,须由附属中学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无误后,提前将考生名单报市教育考试院。

凡具备资格而不填报提前批次志愿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具备多种填报资格的考生,只能填报1个提前批次志愿(填报校园足球定点学校招生可以填写2个志愿,但不得与其他提前批次志愿兼报),否则视为无效。

2.填报第一批次合肥一中、六中、八中联合招生志愿的考生,录取后按照统招生(不含特长生)、指标到校生分别由电脑均衡派位,分别安排到3所学校学习。填报合肥一中、六中、八中联合招生志愿的考生必须服从电脑均衡派位。

3.合肥一中与合肥世界外国语学校、合肥高升学校,合肥六中与合肥十七中、合肥润安公学,合肥八中与合肥二十八中、合肥三十五中、合肥八一学校,分别结成共建对子,举办共建实验班。民办合肥世界外国语学校、合肥高升学校、合肥润安公学、合肥八一学校招收的共建实验班学生学费,按照公办市示范高中学费标准执行。

4.填报合肥二中、庐阳高中第四批次艺术特色班和庐阳高中第四批次体育特色班志愿的考生,中考总分须达到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非艺体生,下同)的90%;填报一般普通高中艺术、体育特色班志愿的考生,中考总分须达到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的80%;填报体育特色班志愿的考生中考体育成绩不得低于该学科满分的90%(中考体育免考考生不得填报体育特色班)。

有关学校外语实验班录取条件、艺术特色班专业考核方案须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公布实施。其中各校艺术特色班专业考核时间应安排在为6月20-24日。2019年各校不再单独组织艺术特色班专业考核,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5.合肥四中迁址滨湖新区办学,2018年首次招生,纳入第二批次招生。

6.中科大附中属于高校办学,主要面向本校教职工子女招生,社会考生填报志愿前应详细咨询录取等有关事宜。

7.考生志愿由考生本人填写,家长签名确认,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要求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报志愿。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学校网上填报志愿,打印确认并签字。志愿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

四、录取原则、条件和办法

(一)普通高中。

1.录取原则。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择优录取。

2.录取条件。

考生中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下同)须达到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其中普通高中特色班、校园足球、校园篮球定点学校招生及合肥三中、合肥十一中、庐阳高中三校体育特色班面向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招生的考生须达到相应的录取最低控制线。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达到4个C等级及以上(省示范高中须达到4个B等级及以上)。省示范高中特长生、校园足球、校园篮球定点学校招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普通高中要求相同。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将按照考生中考总分、学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志愿,分批次择优录取。

3.录取方法。

先对符合填报条件的考生进行多重排序,得到一个从高到低的顺序位,再进行投档、录取。即首先根据考生中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的按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仍相同的按中考文化课考试等级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体育、理科实验操作两科目考试等级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文化课考试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及英语口语考试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招生采用计算机投档录取,依照顺序位从高到低,对考生按平行志愿的顺序依次逐个检索投档录取。

4.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计划安排、填报条件和招生录取。

(1)计划安排。

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的85%按照各初中实际就读满三年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分解到市区各初中学校(合肥一六八中学无指标到校生招生计划)。市区符合条件的全部单报考生视为一所学校考生分配指标到校生计划。各初中学校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计划待考生资格审查后予以安排并公布。

(2)填报条件。

继续执行《安徽省贯彻〈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皖教基〔2012〕9号)“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校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中考时方可填报分配到该校的指标到校生志愿”的规定,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方可填报分配到学籍所在学校的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志愿。

根据省教育厅皖教基〔2018〕9号等文件精神,对因军队转业、异地扶贫搬迁等政策性特殊情况从市区外随迁转学回市区初中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不含市区内转学和初中阶段“人籍分离”学生),可填报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志愿,与所在学校具备填报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资格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适用相同录取规则。此类考生如被录取,不占用所在学校的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计划。

(3)招生录取。

省示范高中首先录取该校全市统招生,再根据初中学校指标到校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分校录取指标到校生。指标到校生须达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指标到校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达到省示范高中录取要求。未完成的指标到校生计划调整为全市统招生计划。

5.自主招生。

(1)省示范高中特长生及校园足球、校园篮球定点学校招生。

实施省示范高中特长生及校园足球、校园篮球定点学校招生,具体办法见附件1-1。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我市适时将特长生招生计划整合到自主招生计划中。

(2)合肥三中、合肥十一中、庐阳高中三校体育特色班面向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招生。

合肥三中、合肥十一中、庐阳高中三所学校体育特色班安排一定的计划,招收获得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称号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录取最低控制线为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的60%,录取原则、条件和办法与普通高中相同,即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国际班招生。

合肥一中、六中、八中国际班继续招生,纳入全市普通高中招生统一管理。市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并审验学生家长与学校签订的入学合同及缴费凭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国际班学生实行单独编班、单独建立学生档案、单独进行教学评价,每学期凭缴费凭证注册一次。就读期间,学校不得擅自以任何名义将国际班学生转入本校普通班,不得接受无学籍学生入学,不得减免费用或者先收费后退费。具体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另行安排。

(4)完全中学直升生。

完全中学可拿出本校高中部分招生计划,招收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直升生总数不得超过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总数的10%。凡在学籍所在的完全中学连续就读满两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普通高中录取要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可填报本校直升生志愿。各校直升生招生方案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公布实施。直升生录取最低分数不得低于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未完成的直升生招生计划调整为统招生计划。

(5)面向外地招生。

合肥二中面向四县一市招收美术特长生50人,考生达到合肥市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的90%后,由学校根据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合肥特教中心综合高中班面向全省招生100人,合肥三十五中招收内地西藏班高中。具备寄宿条件的民办高中可申请面向市区外自主招生。以上具体招生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6.补录工作。

市教育局将公布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和补录招生计划,符合条件的未录取达线考生可参加补录,实行征集志愿录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中等职业学校。

录取原则、条件、办法等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相关部门和招生学校要增强服务意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按时间、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有关招生政策,积极通过校园网、橱窗、班会、致学生家长一封信以及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家长及社会全面宣传有关政策,对中考英语口语考试、网上评卷对答题方式的要求、网上填报志愿、平行志愿录取办法等,耐心做好解释和具体指导工作,尤其是要加大对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宣传,引导义务教育生源就近入学、合理分布,控制“热点”学校择校问题。对考生报考资格、政策性加分、指标到校生等条件要严格审查,确保准确无误。

(二)自主招生学校要围绕办学特色,制定科学合理的招生实施方案。严格审核报名资格,科学设置考核项目,按照招生实施方案组织专业考核,严格确定合格人数。建立并完善责任制度、公示制度、申诉制度,增加信息透明,保证招生办法、过程和结果的公正公平公开。招生办法、预录名单要在招生学校和毕业学校校园内公示3个工作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各学校要正确指导考生及家长填报升学志愿,让其在填报志愿前充分了解填报学校的办学特色、收费标准等事宜。民办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办学成本提出书面申请,报市教育局审核,并经市物价局批准后方可执行。

(四)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积极进行专业结构调整。学校要加大电子与信息技术应用、焊接、物流、建筑技术、客户服务等社会急需专业的招生,对于社会需求饱和或毕业生就业率较低的专业,要控制招生规模。要不断创新招生模式和教学方式,积极面向历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及符合学历教育要求的复转军人、返乡农民工、进城农民工等群体招生。

附件2:合肥市市区2018年省示范高中特长生及校园足球、校园篮球定点学校招生实施细则

为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引导学校形成办学特色,根据《合肥市市区2018年中招工作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招生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考生自愿原则。

(三)择优录取原则。

(四)分校录取原则。

二、招生项目和基本条件

(一)体育类。

单项项目为田径、游泳、乒乓球(含双打)、棋类(国际象棋、中国象棋、围棋)、击剑、射击、羽毛球(含双打)、体育舞蹈、武术等9项,武术项目招生基本条件为初中阶段获得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省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武术男女组单项个人项目省级前六名的队员或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的考生,其他项目为初中阶段获省或市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上述单项竞赛个人项目省级前六名或市级前三名的考生。集体项目为排球、手球、健美操等3项,招生条件由招生学校结合实际制定,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后及时公布。

(二)科技类。

招生项目为青少年科技创新、青少年信息学、青少年电脑机器人。招生基本条件为:

(1)在初中阶段获由国家、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科协主办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创新成果竞赛项目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2)在初中阶段获由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科协主办的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市级一等奖、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获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省级一等奖的考生。

(3)在初中阶段获由国家、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科协主办的青少年电脑机器人比赛市级一等奖、省级一等奖或全国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三)艺术类。

合肥一中、六中、八中艺术类招生条件由市教育考试院结合学校实际组织制定,经市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公布实施。其他学校艺术类招生条件由招生学校制定,报市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公布实施。

(四)校园足球类。

招生基本条件为:初中阶段在国家注册的校园足球队员,省级足球比赛前六名、市级足球比赛前三名的队员或经毕业学校推荐具有足球运动特长的考生。

(五)校园篮球类。

招生条件另行通知。

三、招生学校和人数

类别 项目 招生学校及人数
体育类 棋类 (国际象棋、中国象棋、围棋) 合肥一中(15人)、七中(4人)
乒乓球 合肥八中(男3人、女3人)、九中(6人)
游泳 合肥六中(6人)、七中(4人)
田径 合肥六中(6人)、八中(男6人、女4人)、十一中(10人)、168中学(4人)
击剑 合肥三中(3人)
射击 合肥九中(2人)
手球 合肥三中(10人)
排球 合肥五中(女10人)、六中(6人)、三十二中(12人)
羽毛球 合肥八中(男3人、女3人)
体育舞蹈 合肥三中(5人)、十一中(10人)
健美操 合肥八中(12人)
武术 合肥一中(2人)、六中(2人)、八中(2人)
国家二级及以 上运动员 合肥三中(10人)、十一中(10人)、庐阳高中(10人)
艺术类 西洋乐 合肥一中(30人)、合肥四中(15人)
声乐 合肥六中(30人)
民乐 合肥八中(30人)
播音主持 合肥三中(40人)
综合类 合肥二中(美术100人、音乐20人)
科技类 科技创新 合肥一中(50人)、六中(35人)、八中(50人)、四中(15人)、五中(机器人5人)、七中(8人)、九中(机器人6人)、十中(机器人2人)、168中学(6人)
信息学
电脑机器人
校园足球 足球 合肥一中(男12人)、六中(男12人)、八中(男12人);另校园足球定点学校:三十五中(男20人)、十一中(男8人、女12人)、庐阳高中(男20人)、其中十一中男、女守门员各1人、其他每校守门员1人
校园篮球 篮 球 合肥一中(男10人)、三中(男7人、女3)、七中(男6人)、 十中(女5人)、
备注:合肥二中、三中、十一中、庐阳高中举办体育特色班或艺术特色班。

四、填报资格

1.在市区报名参加中考的2018年应届初中毕业生。

2.中考成绩须达到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合肥三中、合肥十一中、庐阳高中三校体育特色班招收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考生中考成绩须达到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的60%。填报校园篮球及合肥十一中、三十五中、庐阳高中校园足球定点学校志愿的考生,中考成绩须达到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的80%。

3.填报体育类特长生(不含棋类)、校园足球、校园篮球定点学校招生和合肥三中、合肥十一中、庐阳高中三校体育特色班志愿考生,中考体育考试成绩须达到该学科满分的90%及以上。

4.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普通高中录取要求。

5.专业考核达到合格标准。

五、招生程序

(一)发布专业考核方案。

市教育局统一发布合肥一中、六中、八中特长生招生实施办法、合肥一中等6所高中校园足球定点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及合肥三中等4所高中校园篮球招生实施办法。其他各校特长生招生实施办法在报经市教育局备案后,通过校园网等向社会公布。

各校制定特长生具体条件要落实教育部办公厅教基厅〔2018〕5号文件“十项严禁”纪律,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二)学生报名。

具备招生条件的学生凭获奖证书原件等到各校或市教育考试院指定的地点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三)专业考核。

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合肥一中、六中、八中3校特长生专业考核、高中校园足球定点学校和校园篮球招生专业考核,其他学校特长生统一于规定时间内自主组织专业考核工作。专业考核合格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性别、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将在合肥教育网及考生所属初中毕业学校校园内公示3个工作日。

(四)填报志愿与录取。

公示无异议的专业考核合格考生,须于规定时间填报相应招生学校提前批次志愿。对于特长生招生,按照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依据普通高中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对于校园足球、校园篮球定点学校招生,按照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依据考生专业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未完成的计划调回该校统招生计划。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我市适时将特长生招生计划整合到自主招生计划中。

六、工作要求

(一)各招生学校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制定科学的专业考核方案。严格选聘评委专家,加强专业考核监督工作,切实执行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组织专业考核工作,并严格公示环节,确保考核工作公正公平。专业考核应侧重于考生的专业水平和特长,不得组织文化课测试。

(二)各招生学校要严格审查考生录取资格,不得在规定的范围和项目外招生。对因资格审查不严或弄虚作假、冒名顶替造成误录取以及擅自突破招生范围和计划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初中学校严格按照规定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

(三)各招生学校要切实加大特长生学生入学后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努力保障其个性和潜能发展的良好环境。同时要督促特长生学生按照招生类型,积极参加学校校园文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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