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苏教基〔2018〕3号)要求,扎实做好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切实发挥考试评价对推动中学教学改革和课程改革的正确导向作用,优化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提升我市基础教育整体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方向性与科学性相统一的原则,坚持基础要求和选拔功能相统一的原则。努力实现四个有利于:有利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高中阶段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更好地促进创新人才培养和学校特色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受教育需求;有利于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镇江地方经济发展输送更多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二、学业水平考试和考查
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继续实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两考合一。考试兼具毕业认定和升学选拔功能。中考命题、考试、阅卷和招生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统一组织实施。
(一)学业水平考试
1.命题要求
以教育部印发的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2011版)为指导,以镇江市各学科中考《考试说明》为依据,充分体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方向和素质教育的要求,试题难易适中,具有较好的区分度。
命题要符合学生的学习、生活实际,引导学生重视学习过程,重视思维创新,着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以及在具体情境中独立思考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科目、分值和用时
4.相关说明
(1)体育学科考试
镇江市2018年初中体育中考考试方案、考试规则和评分标准参照《镇江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方案》(镇教办发〔2017〕4号),其中2分钟跳绳项目不可自选跳绳,统一使用5毫米规格钢丝绳(便于智能化测试)。
本市应届考生跨辖市(区)就读的,统一在学籍所在学校参加体育中考。
具有本市户籍的往届生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参加体育中考,非本市户籍的往届生在报名所在辖市(区)参加体育中考。
(2)英语学科考试
英语考试包括听力、口语测试和笔试,满分120分,用时共120分钟。其中听力和口语测试满分30分,用时20分钟,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笔试满分90分,用时100分钟。
在我省其他设区市取得2018年省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成绩的,凭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可计入该生当年中考总分。
(3)地理、生物学科考试
地理、生物学科卷面分均为100分,考试总时长为120分钟,分别按考试卷面实际得分的10%折算计入2019年中考总分。以上两门学科折算后的得分如有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计入升学总分。
参加我市2018年中考和升学,初二年级未参加过地理、生物学科考试的学生必须参加我市2018年地理、生物学科的中考,且两门学科成绩均达到C级(74~60分为C级)以上,方可被普通高中录取;初二年级参加过地理、生物考试,两门学科中有一门或两门成绩为D等、想升入普通高中学习的,可在2018年中考时申请补考,补考成绩在C及其以上等级的统一记作合格。初二年级参加过我省其他设区市组织的地理、生物学科考试后转入我市就读、并在我市参加中考的考生凭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地理、生物学科有效成绩证明可申请免考。
参加我市2019年中考和升学,在初二年级参加过我省其他设区市组织的地理、生物学科考试的学生,需参加当年我市组织的地理、生物学科的考试,按其卷面原始成绩的10%经难度折算后计入升学总分;初二年级参加过我市组织的生物和地理学科考试,且在2018年中考前办理休学手续的学生,按其卷面原始成绩的10%经难度折算后计入升学总分。2019年应届毕业生初二地理、生物考试中任意一门或两门成绩未达到及格(低于60分)的,由学校按毕业资格认定相关要求执行,不得再申请参加2019年生物、地理学科中考。
(4)升学成绩处理
2018年升学考试总分为680分。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和口语)三科均为120分,物理、化学均为100分,体育4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卷面分均为100分,分别按考试实际得分的20%、60%折算计入升学总分。以上各学科考试卷面实际得分如有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计入升学总分。累计后升学总分如仍有小数,按四舍五入原则,取其整数作为升学成绩总分。
5.阅卷形式
全市实行网上统一阅卷,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在各辖市(区)和市属有关单位设阅卷点组织评卷。阅卷教师在全市范围内统一选聘,所有考生试卷实行双评,全市统一合成数据和公布成绩。
6.成绩通知及核查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学校通知考生本人。个别考生需要查分的,查分程序和办法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执行。
(二)部分学科学业水平考查
1.物理、化学实验考查
物理、化学实验考查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领导,以辖市(区)为单位组织实施。考查时间为5月上旬。其中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和市属学校由市教科研中心会同市教育装备中心、市教育考试院具体实施。建议辖市和丹徒区参照执行。
物理、化学实验考查结果以A、B与D三个等级呈现(A为优秀,B为合格,D为不合格)。物理、化学实验考查成绩达到A(优秀)等级方能享受热点普通高中指标分配降分录取待遇。
2.其他学科考查
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劳动与技术、生物实验技能等学科考查工作由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各初中学校具体实施。考查时间安排在2018年4月。测试结果以合格与不合格或A、B、C、D四个等级呈现,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相应项目评价。2020年艺术中考按照《镇江市初中毕业升学艺术素质测评方案(试行)》(镇教发〔2017〕85号)执行。
(三)综合素质评价
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属初中要进一步完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认真指导学校做好学生评价工作。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中6项内容全部达到合格(或C级)以上才能被高一级学校录取;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项中至少有一项为A,方能享受热点普通高中指标分配降分录取待遇。凡评定结果为A的学生名单必须在校内公示一周,接受监督。
(四)毕业资格认定
初中学生毕业资格由考试(考查)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两部分组成。
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学科全卷得分满60分,物理、化学学科全卷得分满50分,即可认定该学科毕业成绩及格。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口语部分)整卷得分超出100分,毕业成绩仍按100分计。
考试(考查)未达到及格(或合格)等次的学生,由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组织补考。补考成绩达到及格(或合格)以上的,一律计为及格(或合格)。
考试(考查)成绩及格(或合格),且综合素质评价的六个方面全部达到C及以上(或合格)的,准予毕业,按《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教规〔2014〕1号)和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重申我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镇教办发〔2013〕211号)精神核发毕业证书。
没有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查)的考生,以及考试(考查)成绩不合格且未能参加补考或补考仍未及格(或合格)的考生,不能核发毕业证书。
三、中考志愿填报
(一)报名资格审核
1.报名条件
(1)具有我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我市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
(2)高中阶段在校生和因升学考试舞弊被取消2018年中考考试资格的学生不得报考。
(3)曾在全日制学校补习或插班复读的往届初中毕业生,以及初中阶段在转学、休学、复学等方面严重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学生,不能报考热点普通高中和五年制师范专业。
2.报名规程
全市继续实行网上统一报名。
(1)关于本市应届生。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学籍所在学校统一组织报名,报名时须交验户口簿、学籍卡、体质健康卡(以下简称一簿两卡)。学校对报名学生信息进行初审,并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确认。
(2)关于本市跨辖市(区)就读考生。本市户籍考生原则上不能跨辖市(区)报考。跨辖市(区)就读的考生,回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须另外交验报名资格证明,报名资格证明由学籍所在学校出具,并经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
法定监护人在考生学籍所在地有固定工作(提供用工单位证明),且有自己的房产(不得为商铺房产,提供房产证)并实际居住,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可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由各辖市(区)做好相关材料的初审和集中上报工作,上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28日。
在我省其他设区市就读的学生,意愿参加我市中考,须在中考报名前转入我市学校,取得我市正式学籍方可报名参加中考。
(3)关于往届生。符合条件的往届生可在指定报名点(市教育考试院或各地招生办、考试中心)报名。报名时须另外交验毕业证书,或表明具有同等学力的相关材料。
(4)关于外市户籍考生。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外省市户籍学生,需继续在我市升学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学籍所在学校填写外省市户籍学生就读呈批表(附件1),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3.收费标准
根据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招生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镇教发〔2006〕22号、镇价费〔2006〕24号、镇财综〔2006〕11号)精神,初三考生每生缴纳报名费12元,体检费18元,考试费(含体育)每科9元。初二学生只缴纳考试费,每科9元。
4.体格检查
考生在中考之前须参加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各地各校要加强纪律教育,规范工作程序,确保检查质量。
(二)志愿填报
2018年中考志愿继续采取考前网上统一填报的方式。凡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考生,均需在规定时间段上网填报志愿。
1.招生计划
(1)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招生计划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编制,在当年中考报名前向社会公布。中职与本科3+4、中职与专科3+3、五年制高职、省属普通中专计划由省下达,市统一执行。所有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2)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不得违规招收外省及我省其他设区市的考生。招生简章、招生广告须与招生计划相符,并到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填报时间
5月27~29日。
3.志愿类别
(1)热点普通高中;
(2)其他普通高中;中职与本科院校举办的3+4分段培养班;五年制师范;
(3)五年制高职、五年制高技;中职与专科院校举办的3+3分段培养班;
(4)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4.志愿填报规定
(1)热点普通高中志愿;
考生可选择当地一所热点普通高中填报。
(2)其他普通高中、中职3+4分段培养班与五年制师范志愿;
三类之间可以兼报,设A、B、C、D、E五个平行志愿,中职3+4分段培养班面向全市招生,考生可在计划中选择填报。
(3)五年制高职、五年制高技、中职与专科院校举办的3+3分段培养班志愿;
分两个阶段,五年制高职、五年制高技是第一阶段,两者之间不可兼报,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类。中职3+3是第二阶段。
(4)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志愿;
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高)和技工学校(中级班)三类之间不可兼报。考生可在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高)和技工学校(中级班)三类中任选一类,每类可选两所学校,每校可选择1~2个专业,并可在其他专业是否服从其他学校是否服从栏中表明意向。
填报志愿时,凡未在其他专业是否服从其他学校是否服从等栏中表明意向的,视作不服从处理,不再另行征求意见。
四、招生录取工作
(一)录取批次
第一批次:热点普通高中。
第二批次:其他普通高中、中职与本科院校举办的3+4分段培养班、五年制师范。
第三批次:五年制高职、五年制高技;中职与专科院校举办的3+3分段培养班。
第四批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二)热点普通高中指标分配与录取
1.热点普通高中将不低于70%的招生计划,依据2018届初中毕业生数(以教育主管部门学籍管理系统数据为准)和办学水平等因素合理分配到各初中。
2.初一入学时非择校生、且在学籍所在初中学校就读满三年的2018届毕业生,才享有热点普通高中分配指标的降分录取资格。
3.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苏教基〔2018〕3号)要求,要通过设置指标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等有效措施,引导初中学校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为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2018~2020年市区指标生录取最低分数线控制在当年该热点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35分内。2021年起,市区指标生录取最低分数线控制在当年该热点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20分内。
(三)录取要求
1.高中阶段学校以初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和综合素质评定为依据,按照考生志愿和学校招生计划数,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是: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具体办法是: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D、E志愿。只要被检索的5个志愿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即向该学校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志愿投档机会,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学校。在分数排序过程中,如考生总分相同,则按语、数、英三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到低再次排序检索投档。
3+4分段培养班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当地四星级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合理划定录取分数线。
2.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区域招生,所有高中新生必须经过中考,并经市级招生工作管理部门审核,方能办理录取手续。
3.考生志愿一经确认,不得取消或更改;一经录取,不再投档。
4.投档结束后,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学校,可根据招生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补录。
5.新生入学后,由录取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或录取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已被学校录取、开学两周内未报到者,取消该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四)关于自主招生
2018年继续加强对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学生的培养实验,推动普通高中多样特色发展。经过我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自主招生的高中学校,可在校长实名推荐、初中学校推荐和考生自荐的基础上,通过查验学生材料(如初中阶段的综合实践活动成果、才艺作品、获奖证明和成长记录等)、特长面试、笔试等形式,按一定比例拟定预录取人选,报市教育局审核。凡中考后文化成绩符合报考学校要求的,招生学校可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五)关于民办高中招生
民办高中招生要在市招生委员会指导下,按照计划自主招生,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考生录取手续。在市区的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与公办高中同时公布,面向市内招生时须以中考成绩为依据,不得另行组织考试;我省其他设区市的招生计划均为预留计划,必须到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经批准同意后,市教育局方可下达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下达后方可招生,录取手续由招生的民办学校到生源地市级招生工作管理部门办理。未经生源地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同意,民办学校擅自招生而导致所招学生不能按期办理学籍的,市教育局将削减直至取消该民办学校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六)关于体育、艺术特长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请报考普通高中体艺特长生:
1.在初中阶段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艺活动,并在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体育竞赛中,获各辖市、丹徒区、镇江市区以上比赛个人项目前两名(非热点普通高中前四名)或球类比赛冠亚军队主力队员,经测试确属运动水平较高的学生;或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水平以上称号的考生。
2.参加辖市(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文艺会演获个人项目一等奖;或参加全省艺术考级获得十级的考生。
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须在4月25日前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申报招生方案(包括体育项目名称或艺术类别名称,招收名额、专业测试办法、录取规则等),经批准后通过校园网向社会公布。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向所在学校领取并填写《镇江市高中阶段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登记表》(附件3)。经所在学校审核无误后,于5月10日前送交至招生学校。招生学校在对材料进行初审后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复核,确定专业测试对象。招生学校组织专业测试后将测试合格名单报请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向社会公布。
普通高中不超过招生计划3%的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实行同批次单独录取,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专业测试成绩、学业水平成绩(至少达该校录取分数线的60%)和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凡被普通高中优录的体艺特长生须参加学校安排的体艺活动。
(七)优录政策
1.华侨子女、港澳户籍的考生,台湾省籍学生、台商随行子女,录取时加10分投档。
2.少数民族考生(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录取时加5分投档。
3.军人子女加分政策根据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江苏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联〔2012〕9号)和市教育局、镇江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镇江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
(镇教发〔2013〕101号)精神执行。
4.公安民警子女加分政策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精神,在录取时,公安烈士子女加30分投档;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加20分投档;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的子女加10分投档。
5.受到市及市以上见义勇为基金会表彰的人员,其子女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以上优录对象如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只可按最高标准加分投档,不重复加分。所有优录对象均需填报《镇江市高中阶段招生优录呈批表》(附件2),并附相关原始证明材料,由学校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批。优录工作必须做到公开公正透明,所有优录对象必须在初中毕业学校醒目处公示一周,接受监督。
五、学籍管理
1.各普通高中招收的学生,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录后在全省高中学籍管理系统中电子注册。通过电子注册,方可取得学籍。不符合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学生,不能以在籍生身份参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不能作为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
2.市区普通高中录取实行最低控制线。市教育局根据中考及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市区任何普通高中都不得录取最低控制线下的学生。因学校私自招收,无法取得高中学籍、无法参加省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和高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违规学校承担,并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责任。对于民办学校按生源地中考成绩跨市招收的学生,应参照本市最低控制线分数在中考总分值中的占比确定各有关市的控制线。对于民办学校通过独立招生考试跨市招收的学生,学校要在市教育局的参与指导下确定最低控制线。
六、保障制度
1.公示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热点高中分配指标及享受优录政策的学生名单(含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自主招生简章、招生办法及预录取名单等均须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和毕业学校提前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2.监督制度。考试、招生工作必须接受纪检、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相关部门要及时受理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考试和招生中有关问题的投诉。
3.问责制度。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排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炒作中考成绩。对在宣传、考试、招生、录取等环节中,违规组织考生报名、跨辖市(区)招生和其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违规学校三年内不得评优评奖或申请行政确认,并撤销已有荣誉称号或行政确认;同时,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直至撤销职务。
各辖市及丹徒区教育局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面向本区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办法,并报送市教育局。
以上要求如有变化,以省教育厅最新的文件精神为准,希各地各校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