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学籍与户籍不在同一区考生报考工作的通知
各区考试中心、中招办:
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京考中招〔2018〕1号)精神,现将回户籍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回户籍报考工作
学籍(往届生为原学籍学校所在区)和户籍不在同一区的本市户籍考生,可自愿选择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区报考,但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考生在报考前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慎重选择,在规定时间内确定在学籍或户籍区报考。
回户籍报考的考生不能参加名额分配招生。若报考城区学校面向城区和郊区招生的特长生项目,其学籍和户籍须同属城区或者同属于郊区。
回户籍考生应在学籍所在区报名,并建立电子档案,参加英语听说计算机考试、体检、选考和体育现场考试。文化课考试和录取在户籍区进行。
(一)考生提交申请
回户籍区报考的考生须在5月15日前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2018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回户籍区报考考生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过期不予办理。
(二)学校初审上报
各初中校对申请回户籍报考的考生进行资格认定后,于5月16日将申请表汇总,报本区中招办。
(三)学籍区审核
学籍所在区中招办对学校汇总申请表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于5月17日8:30-12:00将回户籍区报考考生的基本信息汇总,通过中招业务信息系统办理信息交换。
(四)考生办理确认及报考手续
回户籍区报考的考生持本人户口簿和中考报名号,于5月18日8:30-12:00到户籍区中招办办理登记确认手续并交纳报考费。
二、工作要求
(一)户籍区中招办须向回户籍报考考生讲解有关招生政策、考试及本区志愿填报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并向考生提供新的报名号。
(二)各区和学校要以考生为本,尊重考生意愿,做好考生回户籍区报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