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湖州中考总分是多少?580分
中考文化课考试科目及满分值
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00分(含听力20分)、科学160分、社会思品80分,总分为580分。
中考内容
考试范围和要求、考试目标和试卷结构依据学科课程标准和《浙江省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说明》。初中地方课程通用部分和专题部分纳入学业考试范围。
中考各学科试卷的命题由市教育局高中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命题组负责,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会同市教育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命题要以省教育厅教研室编制的《浙江省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说明》为依据,以考查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为主,减少单纯死记硬背、机械训练性质的题目。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在真情实境中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及收集、整理、运用信息的能力,试卷难度系数控制在0.70至0.75之间,试卷结构合理、试题内容清晰明确。2018年中考社会思品仍实行开卷考试,数学、科学考试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中考的组织实施
中考工作在市教育局高中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三县和市区分别组织报名、考试。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应当进行补考,补考由县(区)教育局或学校自行命题,初中学校组织考试和评卷。免试录取(或保送)学生的学业成绩可由初中学校根据平时学业成绩评定。各地要切实做好中考英语听力测试播放设备的安装调试等技术保障工作,确保英语听力测试顺利进行。积极创造条件,为有听力障碍考生提供合理便利。全市统一组织网上评卷,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服从统一安排,配合做好网上评卷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确保网上评卷工作的顺利进行,具体实施办法另行通知。
发挥中考的正确导向。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要进行质量评价,对学业考试后20%的学生分布情况进行调研分析,提出教学建议。各县(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学业考试后20%学生比例较高学校的指导,督促学校重视和关心后进生的进步与成长。
继续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为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和水平,决定继续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各地、各学校要进一步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和考核机制。
1.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
以学生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根据学生的平时表现、活动记录、学习作品、特长潜能、奖惩情况等,力求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总体发展水平。2018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继续按《湖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6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湖教基〔2005〕183号)要求进行。
2.综合素质评价的原则
一是坚持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建立综合素质评价的常态化机制,学校应全程、全面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状况,内容包括各学期的思想状况、学习成绩、社会活动表现、奖惩情况,反映个人特长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获奖证书等。
二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等应事先向学生及其家长公布,评价结果应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其中获得A等级的学生名单必须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有异议,学校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3.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综合评语和测评等第两部分组成。
综合评语。主要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定性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技能。各校可结合实际情况将其具体化,力求科学性与客观性。综合评语应当在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家长评价并征求任课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生成长记录册》反映的情况,由班主任撰写,并对学生初中阶段表现写出是否合格的结论性意见,最后由学校领导审核确定。
测评等第。主要对能够体现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部分项目进行定量测评。测评项目包括审美与艺术(音乐、美术等)、运动与健康(体育与健康等)、探究与实践(研究性学习、社会服务、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等)、劳动与技能(劳动技术、信息技术、实验操作等)四类。测评等第每类分A、P、E三等(分别代表优良、及格、不及格),P、E等由学生所在学校确定,A等由学校在教育局指导下确定。确定为A等的,各校要根据条件严格把握。E等比例控制在5%以内。测评不及格的学生可提出申请,由学校进行补测,合格的仍可评为P等,不合格的定为E等。综合素质评价应结合测评项目的特点,采用灵活多样的测评方式,对具有一定特长的学生,可凭有效证明直接确定相应项目的等第。
4.综合素质评价的组织实施
各县(区)教育局要认真总结综合素质评价的经验,修订和完善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标准、操作方法、程序以及相关政策,统筹安排、逐步规范与综合素质测评相关的教育教学活动,加强指导与监督,接受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处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的问题。
初中学校要根据市、县(区)教育局的要求,制订和完善实施细则,确定专人负责,建立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工作班子,认真组织实施,认真填写《湖州市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本届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于2018年4月1日前完成。
5.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应用
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是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市属省级重点普通高中招生应达到2A2P及以上等第,县属省级重点普通高中统一招生的等第要求由县教育局确定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其他高中段学校招生应达到4P及以上等第。
稳妥推进考试招生改革
高中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影响面广、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通过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等方面的改革探索,以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
1.进一步深化考试评价形式和内容的改革
(1)改进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以下简称升学考试)是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基本依据。我市继续实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二合为一,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思品(包括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和体育等六科,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思品由全市统一组织实施。
(2)完善中考体育考试
为了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确保学生每天1小时的锻炼时间,各县和市区要实行和完善中考体育考试制度,制定体育考试实施办法,确保体育考试公平、安全、顺利地进行,体育考试成绩计入高中段学校招生总分。
从2018年起,市区体育考试现场专项测试的选测项目调整为两项,即必测项目一项、选测项目两项,每个项目满分10分,总分30分,计入高中段学校招生总分。市区体育考试专项测试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并根据《湖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区2018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湖教办〔2017〕229号)组织实施。
各县体育考试项目的设立与调整由各县教育局自主确定,报市教育局备案。
(3)稳妥实施科学实验操作测试
2018年,全市继续实行科学实验操作测试。科学实验操作测试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第,合格及以上得10分,不合格不得分。优秀的比例控制在25%以内,不合格的比例控制在5%以内。各县科学实验操作测试由县教育局根据市教育局要求分别组织实施。市区科学实验操作测试由市教育局统一部署,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务工作在市区初中实验操作测试巡视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公布。
(4)完善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结合义务教育阶段深化课程改革的要求,建立更加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侧重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主要包括品德表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等内容。评价结果实行等级制。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根据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组织实施。各初中学校要根据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评价实施方案。要严格程序,强化监督,确保民主、公开、透明,保证内容客观、真实、准确。
高中段学校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据其志愿、招生总分、综合评语和《学生成长记录册》,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初中学校要引导不同志向、兴趣和学业基础的毕业生进入适合的高中段学校学习。
2.健全多元招生机制
完善省重点普通高中招收初中保送生、定向分配招生等政策,进一步规范初中学校推荐学生的要求和过程。继续探索以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方式进行自主招生,即根据学生的升学考试成绩、学校面试(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特长类招生时,升学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普通高中学校要将保送生、特长生招生办法、计划等报教育行政部门,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贯彻落实好《浙江省教育厅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浙教基〔2007〕150号),进一步扩大重点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2018年省一级和部分省二级重点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分配比例达到招生计划的50%以上。市区部分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实施办法见附件1。
市区各高中学校可根据《湖州市区2018年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实施办法》(见附件2)制定本校的特长生招生办法,经市教育局高中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于2018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2018年4月20日前各校确定具备特长生资格的对象,报经市教育局高中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在中考后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择优录取。各校特长生招生数不得超过本校总招生计划的5%。三县特长生招生可参照执行。
3.进一步规范中考加分项目和分值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精神,进一步规范中考加分项目和分值。从2018年起,全市统一取消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等加分项目,仅保留政策类加分。
市区政策类加分项目包括引进人才子女、优抚对象子女、少数民族和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与台籍考生,其中:
(1)符合《湖州市引进和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实施办法》(湖政发〔2004〕27号)规定的对象,根据人才的层次分别对应加10分、5分、3分或2分;
(2)符合《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浙民优〔2004〕196号)和《浙江省公安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浙公通字〔2017〕61号)规定的对象,可加10分;
(3)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8〕33号)的规定,本人是少数民族的,可加5分;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的对象)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5分。
部队军人子女的优待政策按《湖州市教育局、湖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湖教办〔2014〕73号)执行。
加分项目的申报、审核、公示等,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管理,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体育、艺术和科技类加分取消后,有相应特长的考生可报考相关高中学校体育、艺术、科技等项目特长生招生。考生的相关特长、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供高中学校录取时参考。
4.规范招生录取秩序
省重点普通高中学校招收初中保送生一般安排在4月及以后进行,保送生招生录取率原则上不低于95%。除保送生招生、中等职业学校涉农专业提前自主招生外,其他招生都安排在中考后进行。
民办学校招生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2〕88号)执行。
5.鼓励优秀毕业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涉农专业继续招收免试直升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行免收学费政策。为顺应我省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引导学生走技术应用型高校升学之路,对优秀初中毕业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高职预科班的给予专项奖励。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继续实行资助政策,鼓励更多学生就读职业类学校。
6.做好随迁子女的报考工作
非本市户籍考生报考办法按照《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做好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高中段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13〕67号)执行,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的权利。
7.规范招生宣传
各地要统一建立招生宣传平台,规范招生宣传。各高中段学校要及时将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相关信息,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向考生和家长进行宣传。市区的考试招生宣传工作由市教育局高中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市区各高中学校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各初中学校进行宣传。生源学校不得擅自接待和组织市区以外高中招生学校来校宣传,切实维护初中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避免违规违纪现象的出现。要畅通信访投诉渠道,加强监管,确保招生宣传规范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