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浙江湖州中考加分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精神,进一步规范中考加分项目和分值。从2018年起,全市统一取消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等加分项目,仅保留政策类加分。
市区政策类加分项目包括引进人才子女、优抚对象子女、少数民族和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与台籍考生,其中:
(1)符合《湖州市引进和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实施办法》(湖政发〔2004〕27号)规定的对象,根据人才的层次分别对应加10分、5分、3分或2分;
(2)符合《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浙民优〔2004〕196号)和《浙江省公安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浙公通字〔2017〕61号)规定的对象,可加10分;
(3)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8〕33号)的规定,本人是少数民族的,可加5分;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的对象)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5分。
部队军人子女的优待政策按《湖州市教育局、湖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湖教办〔2014〕73号)执行。
加分项目的申报、审核、公示等,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管理,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体育、艺术和科技类加分取消后,有相应特长的考生可报考相关高中学校体育、艺术、科技等项目特长生招生。考生的相关特长、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供高中学校录取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