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学业考试:
(1)具有我市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和重读生;
(2)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非东莞籍初中应届毕业生。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有所限制:
(1)在我市初中应届毕业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可在我市报名参加学业考试,报名办法与本市户籍考生相同。这部分考生可报考我市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如要报考我市普通高中,须到就读学校提交申请及有关异地中考证明材料,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可报考我市有随迁子女招生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和所有民办普通高中。具体办法按《关于印发〈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高中阶段升学考试办法〉的通知》(2018年修订)和市教育局相关文件执行。
(2)在我市就读的港澳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我市民办普通高中和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如还需报考我市有随迁子女招生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的,按随迁子女同等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还可报考我市有随迁子女招生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
(3)在我市就读的非莞户籍(含港、澳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若其父母至少有一方为东莞户籍的,须到就读学校提交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可报考我市有随迁子女招生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和所有民办普通高中。
3.在我市初中应届毕业且符合下列政策性照顾条件之一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子女,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这部分考生需凭有关证明材料于4月4日到市教育局招生考试办公室审验,再凭市中招办签署的意见,回原初中毕业学校更改相关户籍信息。政策性照顾条件和所需证明材料如下:
4.下列人员不具备报名资格:
(1)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
(2)户籍和学籍均不在我市的学生。
3报名办法
(一)具有我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原毕业学校核准考生资料以及办理集体报名手续。今年市中招办继续先把学籍管理平台中的毕业生数据导入到中考管理平台,减轻学校工作压力,缩短考生报名时间,实现学籍数据与报名、录取数据等的无缝对接。考生可自行上网填报个人信息,也可在学校的指导下集中进行网上填报。
(二)具有我市户籍但在市外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初三毕业证明和信息技术科会考证明(上述证明均须加盖毕业学校和当地县或市一级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或招生部门证明章)、初中阶段三个学年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须加盖毕业学校证明章),在4月3日至4月4日到户口所在地镇(街道、园区)宣教文体局(教育局)报名。各镇(街道、园区)宣教文体局(教育局)汇总后在4月8日到市中招办办理有关确认手续之后,方可安排考生到本镇街的学校报名。
(三)初中重读生凭户口簿、初三毕业证明,在4月3日至4月4日到户口所在地镇(街道、园区)宣教文体局(教育局)报名。各镇(街道、园区)宣教文体局(教育局)汇总后在4月8日到市中招办办理有关确认手续之后,方可安排考生到本镇街的学校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