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学(含附中、民办学校、职业学校):
根据北京市教委发布的《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北京市中学阶段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按照区教委2016年第16次主任办公会议通过的《海淀区中小学(职业学校)区级三好学生、先进班集体和优秀班主任评选办法》(海教发〔2016〕30号)等文件要求,海淀区将开展2017-2018学年度区级先进班集体、毕业年级三好学生评选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我区对评选工作的整体要求
(一)坚持三项工作原则
1.坚持严格按照文件办事的原则。各校要认真组织学习,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开展评选工作。
2.坚持依法履行正确评选程序的原则。
3.坚持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积极维护学生评选的权益,实事求是,做到择优选拔,优中选优。
(二)具体组织落实
1.各学校在接到《通知》后,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其他主管领导、年级主任(组长)为组员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选定具体工作负责人。根据本学年度中学毕业学生(初三、高三)的具体情况制定出相应的评选工作纪律,并在学校显著位置设立专栏,公示此次区级三好学生、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和工作程序。
2.各学校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师生学习,做好宣传与培训工作,必须将评选工作宣传到相关的每一位教师、每一位学生、每一位家长。做到充分调动学生主动参与,并通过学生参与评选工作达到教育学生的目的。在评选过程中要注意发现典型、树立典型、宣传典型。
3.充分发扬民主精神,增强透明度,坚持评选条件、评选名额、评选程序、评选结果四公开的原则。学校公示同时,要及时公布学校相关工作的监督电话,设专人负责评选的咨询接待工作,以方便教师、学生和家长监督。对评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情况要认真核实,及时反馈给学校主管部门、年级组、班主任和学生家长,实事求是解决问题。
4.严格执行评选程序,鼓励学生积极自荐并参与评选全过程,民主评议;要充分征求有关教师的意见,留存过程性材料;最终推荐结果要经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进行审核,报区教委德育科审批。
5.各学校要积极主动地做好参评学生的思想工作,对落选者要及时将落选意见反馈给学生本人和学生家长。
6.各单位要坚持原则,制止不正之风,杜绝营私舞弊现象;一经发现有违反规定的,将追究各级领导及当事人责任。
7.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的各环节,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各方面矛盾,不断总结评选工作经验,保留原始数据及书面材料至少一年以备查阅。
8.严格按照统一规定填写参评材料。并按照《2017-2018学年度中学市、区级三好学生、先进班集体、北京市优秀学生评选工作时间进度表》(附件1)中的时间安排开展工作,逾期视同放弃参加此次评选,不予补办。
二、我区对各项区级评选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区级三好学生评选
1.评选范围及名额
(2)中学毕业年级区级三好学生名额按照2018年学校初中毕业年级、高中毕业年级人数的12%和9%产生(四舍五入),具体名额分配可参见《2017-2018学年度中学毕业年级区级三好学生、先进班集体名额分配表》(附件2)(按照《北京市海淀区教育事业统计资料》中数据进行核算)。
2.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评价区级三好学生的重要依据之一,要在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基础上,结合学生和教师的意见,校务会最终确定推荐人选并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三个工作日。
3.材料提交要求
(1)公式结果一式一份(纸质版)。
(2)海淀区初中三好学生登记表一式一份(纸质版)。
(3)海淀区初中三好学生名册一式一份(纸质版、电子版)。
(4)海淀区初中三好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汇总表。一式一份(纸质版、电子版)。
(5)海淀区高中三好学生登记表一式一份(纸质版)。
(6)海淀区高中三好学生名册一式一份(纸质版、电子版)。
(7)海淀区高中《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汇总表。一式一份(纸质版、电子版)。
(二)区级先进班集体评选
1.评选范围及名额
区级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毕业年级及非毕业年级均可参评,按学校班级总额的3%(四舍五入)进行评选。具体名额分配可参见《2017-2018学年度中学毕业年级区级三好学生、先进班集体名额分配表》。
2.申报区级先进班集体的班级,需在校内外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校级优秀班集体等荣誉称号,具有示范作用。
3.材料提交要求
(1)海淀区初中先进班集体登记表一式一份(纸质版)。
(2)海淀区初中先进班集体名册一式一份(纸质版、电子版)。
(3)海淀区高中先进班集体登记表一式一份(纸质版)。
(4)海淀区高中先进班集体名册一式一份(纸质版、电子版)。
(5)班集体申报材料,2000字以内,一式一份(纸质版、电子版)。
(6)班集体近两年获奖证书复印件(照片打印也可,4项以内)。
三、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各校于2018年1月25日前完成区级评选推荐及校内公示(三个工作日)工作,并将材料于2018年1月25日上交德育科。(注:所有纸质材料加盖校章,电子版材料现场拷贝。)
为保证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校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报,逾期视同放弃参与此次评选。
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德育科
2018年1月4日